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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假事宜

請假事宜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生請假新作業流程

本校學生請假娩假15日以上公假採書面外,其餘採線上請假。

一、簡介:學生因故無法上課,得依本校學生請假辦法(PDF檔),向任課教師  辦理
     請假手續,以免因曠課影響個人學業成績。

二、請假處理:

  (一)學生請假因重病或緊急事故無法親自辦理時,得以電話或託人先向任課教
     師
報備,並請於規定期限內上網登錄請假資料。若無法與任課教師聯繫上
     ,則仍請先上線登入請假資料,事後再向任課教師報告請假事宜。 

    (二)學生應隨時上網查看請假單核准狀況,是否完成所有准假程序,未按規定
      時限內完成請假程序者,依規定以曠課論。

   (三)學生因分娩不能親自辦理請假時,得以電話、書信或託人先向輔導教官
     系所報備,並於分娩日起二週內補辦請假手續。

  (四)校內工讀、班遊、參與教師個人研究之活動,請以事假辦理。

三、請假手續:

  (一)平時請假:平時請假(在不舉行期末考的平常時段請假)的請假方式及相
    關連結如下表所示。若同學因故需請假請上學生資訊系統輸入帳號密碼後
    於線上查詢進入學生請假系統(操作手冊下載請假,以下列方式「檢具
    證明文件並敘明請假原因」,至系統請假。

*上傳證明文件不得超過1MB
*以下期日計算具含假日

假別

請假天數

申請方式、核准層級

證明文件

病假

1-3

請於身體感到不適當天親自或託人聯絡任課教師徵求同意。
於第二天起算3日內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由任課教師核准即可。

檢附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證明書

4-5

請於身體感到不適當天親自或託人聯絡任課教師徵求同意。
於第二天起算3日內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由任課教師、系所主管、輔導教官、生活輔導組組長核定

檢附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證明書

6日以上

請於身體感到不適當天親自或託人聯絡任課教師徵求同意。
於第二天起算3日內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由任課教師、系所主管、輔導教官、生活輔導組組長、學務長核定。

檢附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證明書

事假

1-3日

建議於事假開始前3-7日,事先聯絡任課教師徵求同意。
請至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由任課教師核准即可。

視任課教師要求提供足以證明文件上傳。

4-5

建議於事假開始前3-7日,事先聯絡任課教師徵求同意。

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依序由任課教師、系(所)主管、輔導教官、生活輔導組組長核准。

超過3天以上事假,請檢附家長證明書(格式不拘)或其他證明文件

6日以上

建議於事假開始前3-7日,事先聯絡任課教師徵求同意。
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依序由任課教師、系(所)主管、輔導教官、生活輔導組組長、學務長核准。

超過3天以上事假,請檢附家長證明書(格式不拘)或其他證明文件

喪假

最多7日

凡直系親屬、配偶、配偶之父母及學生本人之兄弟姐妹死亡者,得請假。(其他親屬死亡者得請事假。)並於出殯日前請畢。

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依序由任課教師、系(所)主管、輔導教官、生活輔導組組長、學務長核准。

上傳訃文或死亡證明書請假。

產前假

最多8日
可分開請

可親自或以電話、書信、委託他人等方式,直接通知系(所)輔導教官,並下載書面假單(doc檔)(odf檔)提出申請,於分娩前請畢。

請檢附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證明書

產假

最多8週

可親自或以電話、書信、委託他人等方式,直接通知系(所)輔導教官或系(所)報備,並於分娩日起2週內補辦請假手續。

可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下載假單(doc檔)(odf檔)以紙本提出申請,再依序由系(所)主管、輔導教官、生活輔導組長、學務長核准。

系(所)得於核准後3日內,通知請產假同學的導師與任課教師。

請檢附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之證明書

公假

1-3

建議於公假開始前7-10日,事先聯絡任課教師徵求同意。
請至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由任課教師核准。

1)經選派代表本校參加校外活動或競賽,請出示政府機關或相關團體來文經本校一級主管同意上傳

        若無文件,可請本校活動承
       辦單位一級主管擔任證明人
   ,進行後續證明事宜。

2)經學校或系所選派或主辦擔任公務活動,有選派單位一級主管之證明同意文件上傳。

3)前(1)(2)項如達2人以上,另請下載公假證明單填列所有准假學生名單經本校一級主管同意證明上傳證明。

(4)兵役事項,基於法定義務出席作證、答辯,參加政府依法主辦之考試、比賽及訓練,逕附相關單位出具證明文件。

(5)原住民學生參加行政院原民會公告之歲時祭儀,請出示戶籍謄本、戶口名簿或政府機關開立之族別證明,得申請公假 1 日。

4-5

建議於公假開始前7-10日,事先聯絡任課教師徵求同意。

請至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依序由由任課教師、系所主管、輔導教官、生活輔導組組長核准。

6-14

建議於公假開始前7-10日,事先聯絡任課教師徵求同意。

請至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依序由任課教師、系所主管、輔導教官、生活輔導組組長、學務長核定。

15日以上

建議於公假開始前7-10日,事先聯絡任課教師徵求同意。

請至學務處生輔組網頁下載公假申請單以本紙本申請,依序由任課教師、系所主管、輔導教官、生活輔導組組長、學務長核定。

師培生集中駐校實習

公假開始前7-10日先向所有任課教師報備。


師資培育處提供實習期間及學生名單逕送學務處登錄。



每月
1次
最多
1日

當天親自或託人聯絡任課教師徵求同意。

因生理期不適無法上課得請假,不能當日請假者,得於第二天起算3日內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由任課教師核准即可。

無需檢附證明文件

心理

每學期至多5日

因心理不適無法上課得請假,不能當日請假者,得於第二天起算3日內學生請假系統提出申請,由任課教師核准即可。

無需檢附證明文件

(二)考試期間請假

學生於本校學科、術科期末考試及集中實習期間不得請假。但因公或因急病、分娩、近親死亡或臨時發生不可抗力之變故,而不能參加者,應依以下方式辦理請假:

  1. 因公者,依公假規定辦理。
  2. 因急病或分娩不能參加考試者,應檢具健保局特約醫院或診所出具之急診或分娩證明書辦理請假手續。
  3. 因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兄弟姊妹或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死亡,因配偶之直系血親、直系姻親、兄弟姊妹或以永久共同生活為目的而同居之親屬死亡,或因臨時發生不可抗拒之變故不能參加考試者,應檢具相關證明文件辦理請假手續。

學生依前項請假者,應於本校行事曆規定之期末考試結束日翌日起五日內辦理之;因特殊原因逾期請假者,授課老師、系所學程主管如准假,應另敘明理由。

第一項所定請假,應經授課老師、系所學程主管核准後,再向生活輔導組辦理請假手續。

四、操作上遇到問題怎麼辦?

程式若不能運作,請按鍵盤上的 printScreen (或 prt SC 鍵),將出錯畫面貼在word
中,透過e-mail 聯繫suyenchen@tea.ntue.edu.tw

請假相關規則請洽02-27321104分機 82055蘇小姐或

電子郵件信箱suyenchen@tea.ntue.edu.tw

五、若要了解更詳細的請假流程,請下載請假流程圖

◎ 交換生屬短期於本校就讀,不具線上請假功能,如需請假一律採書面申請,並確實遵
 守本校請假辦法之期程等相關規定。 (假單下載)(word檔)(odf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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