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團體保險理賠申請
- 被保險學生保障範圍:意外傷害事故與疾病事故之身故保障金、殘廢保險金、住院醫療日額及外科手術限額保險金、及意外傷害門診醫療限額保險金。
- 本保險非強制性,惟仍鼓勵全體學生參加;選擇不參加之學生,須由本人(未成年者為法定代理人)簽署放棄參加學生團體保險切結書。
- 學生於註冊日前已辦理退學程序者,該期已繳之保險費方可退費。
- 依本校學生團體保險契約規定:不具本校學籍之學生不在保險範圍,故他校至本校交換生不具保險資格,請自行參加其他社會保險。
- 113-114學年度保險公司皆為周三至本校領取同學之申請文件後審核,如若未有其他需補充資料預計約1-2個月會將理賠金額匯入申請件所提供之帳戶中,請同學自行查閱帳戶。
- 申請程序(應備文件):
備妥下列文件請依序整理後送交行政大樓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 團體保險金申請書
- 診斷證明書(就診之每間醫院或診所開立之正本,若副本需加蓋醫院或診所印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醫療費用收據正本(正本,若副本需加蓋醫院或診所印章及與正本相符章)
- X光片(骨折未住院必附)
- 被保險人存摺影本
- 被保險人繳納團保費證明文件(可至學雜費專區下載,如果就學貸款繳納保險費學生請檢附銀行撥款通知書)
- 事故報案三聯單(有報警才需要,影本即可)
- 如為保險期間於國外有意外以致就診情形,需檢附當地就診醫療院所診斷證明書正本、收據正本、護照內頁、出入境證明
事故日期為113.7.31(含)前請填寫遠雄人壽申請書,事故日期為113.8.1(含)後請填寫三商美邦人壽申請書
有任何問題歡迎與承辦人蘇小組連絡,電話:02-2732-1104分機 820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