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校校內工讀
工 讀 資格
大學生/研究生
一般資格►
1.本校在學學生,有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者。
2.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工讀助學金:
- 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及格者。
3.工讀學生在工讀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其工讀資格:
- 因特殊事故或疾病不克繼續工作者。
- 工作不力或不適任,經使用單位簽報者。
- 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
- 前一學期學業成績未及格者。
- 休學或退學者。
研究生(助學金)
申請資格►
本校系所在學全時生為限。全時生領取本校研究生助學金者,均須義務協助校內相關教學行政輔導工作。
申 請 方 式
- 本校工讀申請每學年辦理一次。(請洽各用人單位/行政單位/學術單位)
- 請參考校內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工讀暨加保申請表與勞動契約書(甲),依意願自行至服務單位繳交申請表(併請各需求單位自行留存)。
- 申請工讀學生以上學年學業成績、操行成績及各需求單位所需專長,擇優遴選,家境清寒有證明者(指家庭年收入70萬元以下者)、原住民學生及僑生得優先錄用。
- 工讀生申請及加保統一作業時間約每月25日,為期1學期為限。
相關申請下載
甲類工讀暨加保申請表與勞動契約書 (請至用人整合系統登錄下載)
(本校首頁►行政單位►總務處/事務組►組內業務/兼任助理及工讀生相關業務►用人整合系統 )
學生無專職工作聲明書(必填)
學生第一次請領工讀金,需填寫(新增受款人申請表)至出納組登錄本校帳務系統統一建入學生帳戶資料
各需求單位專屬工 讀 金 授 權 統 計 資 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