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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期
發行人/學務長 蔡葉榮
輪值主編/校安組
信箱/dsa@tea.ntue.edu.tw
校安 24 小時專線:(02)2733-2840
發行日期:2024-12-20

生輔組業務

畢業僑生

畢業僑生專區
 

yes畢業僑生健保

保費與退費

  1. 學校代為收繳健保費(第1學期有效期間為9月至次年2月,第2學期有效期間為3月至6月)。第2學期因作業之需,先收至8月,俟確定畢業後辦理7~8月健保費退費。
  2. 研究生非在一般畢業時間畢業者,請將郵局存摺影本繳至生輔組,辦理多餘月份健保費退費轉出手續。
  3. 延畢半年(亦即新學年延修生)需繳交健保費。

◎畢業生繼續就讀研究所  健保之續保

     1.考上本校研究所者,健保不必轉出,可續保。

   2.考上他校研究所者,於學校辦理健保轉出後,請同學持轉出單至就讀研究所承辦單位辦理健保轉入。

   3.若錄取研究所,不直接就讀而需休學者,需辦退保。

留台畢業生 健保轉出

若居留證仍在有效期限內而未立即離境者,請至生輔組申請轉出單(畢業當月轉出),再由本人持健保轉出單至所屬(鎮、市、區)公所繼續加保。

 

 
yes畢業僑生居留證延期

  1. 請於領到畢業證書後,盡速至移民署辦理居留證延期,一次延長6個月,若有需再延,可再延長6個月。
  2. 僑生畢業後繼續就讀國內研究所者,需持新學校的錄取通知在學證明 (港澳生需請僑輔單位核發延期公文),至學校所在地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延期。
  3. <特別注意>
    **外僑學生(非港澳生)持憑畢業證書申請核發6個月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因居留事由已非屬"就學",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如欲留臺升學,請重新向"境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換"就學"居留簽證。

    **港澳生持憑畢業證書申請核發6個月居留延期經許可者,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如欲留臺升學,請先備妥在學證明(需先完成註冊繳費)、學校僑輔單位開具之公文、護照、居留證、手續費300元,於居留證到期前1個月內至移民署辦理。
  4. 畢業後留臺者若地址有變更,務必更正居留證上的地址。
     
  5. 畢業生延期居留所需文件(領到畢業證書後,盡速辦理延期)

   ◎【港澳】持台灣地區入出境居留證者所需文件如下 :
     (1) 申請書
     (2)畢業證書

     (3) 護照
     
(4) 居留證 或 畢業出境證【辦理要項請參見前項畢業僑生離境 
     (5) NT $300
   

   ◎持外僑居留證者,所需文件如下 :
     (1) 申請書
     (2) 護照
     (3) 
居留證
     (4) 畢業證書(繼續讀研究所者,需錄取通知 或 新學程的在學證明)
     (5) 照片
     (6) 說明書(內容需有:姓名. 護照號碼. 居留證號碼. 國籍,並需說明延期原因,再加以簽名)

     (7) NT $1000 
   

 

yes業僑生留台升學. 實習. 工作

◎畢業後留台升學

*可參加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辦理之僑生及港澳學生碩士班聯合招生。
*在台灣各大學取得學士學位(含應屆畢業之)僑生及港澳生,可申請聯合分發碩士班。
*申請時間:約於每年2至3月,請至海外聯招會網站https://cmn-hant.overseas.ncnu.edu.tw/查詢。
*簡章資訊:簡章內容、校系規定及招生名額,請至海外聯招會網站查詢。

*繼續就讀研究所者,可申請工作證:  已錄取研究所繼續在臺升學僑生(尚未完成註冊或尚未取得學生證者),如需申請工作證,可檢附相關應備文件,加附由錄取學校出具之已辦理相關報到手續之證明文件,並加蓋學校行政單位戳章,則該次申請之工作證經審查核可後,效期可至當年9月30日止。(錄取本校研究所者,請持居留證及學生證至註冊與課務組報到,再請註冊與課務組開立報到證明)

 

 

畢業後留台實習(於法人或私人機構之實習)

*依據「大學校院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辦理。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16

*畢業僑生申請實習之許可期間,最長以畢業後一年為限。實習期滿有繼續實習之需要者,得申請展期一次,最長以延長至畢業後一年為限。
*需於每年6月15日及12月1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實習許可之申請,逾期不受理。請務必於5月底或11月底前備齊申請資料送師培中心。
*實習期間每3個月應繳交經實習機構核章之實習報告至師培中心。

@@教育實習:  不需依以上(法人或私人機構實習)之規定

教育實習,可用一般畢業後延期居留的方式向移民署申請居留延期。 若實習結束後要繼續在台就學,則可於辦畢業後延期居留時,持實習證明辦居留延期,居留事由就會維持"就學"之 事由,等要讀研究所時就不需更改居留事由。

 

 

畢業後留台工作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 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 第6條,經勞動部103.7.1修正發布施行。
在台畢業之僑外生,符合下列標準附表評點項目累計點數滿70點者,得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相關資訊請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詢https://www.wda.gov.tw/

**申請方式: 由雇主檢附申請書與相關應備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經勞動部審核評點結果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許可數額內之符合資格者,由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

**申請書表下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  -->主題服務  -->跨國勞動力服務  -->外國專業人員業務  -->申辦表單及應備文件  -->(page2)  -->在臺畢業僑外生工作許可配額評點制申請書表

 

政府對外攬才單一入口網站Contact Taiwan

網址:  https://contacttaiwan.tw/member/index.aspx

 

畢業後居留~
*緬. 馬 .印. 越.日...等地僑生,外僑居留證 轉換成 工作居留證~

可先辦居留延期(最多1年)
居留效期屆滿前30日內,檢附勞動部聘僱許可及在職證明,向移民署申請變更居留事由為"應聘"

*港澳生畢業後居留~
可先辦居留延期(最多1年)
1.取得勞動部聘僱許可,備妥應備文件向移民署提出居留申請,效期同勞動部聘僱效期。

2.畢業後回港澳服務滿2年。(返僑工作證明--香港稅務局證明書、澳門財政局證明書)
3.其他經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任用或聘僱。
4.其他如依親、依配偶、投資等

 

 

yes港澳生定居~
*畢業後回港澳服務滿2年,經許可居留且符合居留一定期間規定(1年出境30日內或連續2年每年居住270日以上)
*或港澳生畢業後經許可在臺工作居留連續滿5年,每年在臺183日以上,且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2倍者,得申請定居。

 

~~以上各項規定如有變更,以業管單位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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