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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僑生

畢業僑生專區
 

laugh畢業僑生健保

保費與退費

  1. 學校代為收繳健保費(第1學期有效期間為9月至次年2月,第2學期有效期間為3月至6月)。第2學期因作業之需,先收至8月,俟確定畢業後辦理7~8月健保費退費。
  2. 研究生非在一般畢業時間畢業者,請將郵局存摺影本繳至生輔組,辦理多餘月份健保費退費轉出手續。
  3. 延畢半年(亦即新學年延修生)需繳交健保費。

◎畢業生繼續就讀研究所  健保之續保

     1.考上本校研究所者,健保不必轉出,可續保。

   2.考上他校研究所者,於學校辦理健保轉出後,請同學持轉出單至就讀研究所承辦單位辦理健保轉入。

   3.若錄取研究所,不直接就讀而需休學者,需辦退保。

留台畢業生 健保轉出

若居留證仍在有效期限內而未立即離境者,請至生輔組申請轉出單(畢業當月轉出),再由本人持健保轉出單至所屬(鎮、市、區)公所繼續加保。

 

 
laugh畢業僑生居留證延期

  1. 請於領到畢業證書後,盡速至移民署辦理居留證延期,一次延長6個月,若有需再延,可再延長6個月。
  2. 僑生畢業後繼續就讀國內研究所者,需持新學校的錄取通知在學證明 (港澳生需請僑輔單位核發延期公文),至學校所在地移民署服務站申請延期。
  3. <特別注意>
    **外僑學生(非港澳生)持憑畢業證書申請核發6個月居留延期經許可者,因居留事由已非屬"就學",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如欲留臺升學,請重新向"境外"外交部領事事務局申換"就學"居留簽證。

    **港澳生持憑畢業證書申請核發6個月居留延期經許可者,於居留期限屆滿前,如欲留臺升學,請先備妥在學證明(需先完成註冊繳費)、學校僑輔單位開具之公文、護照、居留證、手續費300元,於居留證到期前1個月內至移民署辦理。
  4. 畢業後留臺者若地址有變更,務必更正居留證上的地址。
     
  5. 畢業生延期居留所需文件(領到畢業證書後,盡速辦理延期)

   ◎【港澳】持台灣地區入出境居留證者所需文件如下 :
     (1) 申請書
     (2)畢業證書

     (3) 護照
     
(4) 居留證 或 畢業出境證【辦理要項請參見前項畢業僑生離境 
     (5) NT $300
   

   ◎持外僑居留證者,所需文件如下 :
     (1) 申請書
     (2) 護照
     (3) 
居留證
     (4) 畢業證書(繼續讀研究所者,需錄取通知 或 新學程的在學證明)
     (5) 照片
     (6) 說明書(內容需有:姓名. 護照號碼. 居留證號碼. 國籍,並需說明延期原因,再加以簽名)

     (7) NT $1000 
   

 

laugh業僑生留台升學. 實習. 工作

◎畢業後留台升學

*可參加海外聯合招生委員會辦理之僑生及港澳學生碩士班聯合招生。
*在台灣各大學取得學士學位(含應屆畢業之)僑生及港澳生,可申請聯合分發碩士班。
*申請時間:約於每年2至3月,請至海外聯招會網站https://cmn-hant.overseas.ncnu.edu.tw/查詢。
*簡章資訊:簡章內容、校系規定及招生名額,請至海外聯招會網站查詢。

*繼續就讀研究所者,可申請工作證:  已錄取研究所繼續在臺升學僑生(尚未完成註冊或尚未取得學生證者),如需申請工作證,可檢附相關應備文件,加附由錄取學校出具之已辦理相關報到手續之證明文件,並加蓋學校行政單位戳章,則該次申請之工作證經審查核可後,效期可至當年9月30日止。(錄取本校研究所者,請持居留證及學生證至註冊與課務組報到,再請註冊與課務組開立報到證明)

 

 

畢業後留台實習(於法人或私人機構之實習)

*依據「大學校院港澳學生及外國學生畢業後申請在臺實習作業要點」辦理。
https://edu.law.moe.gov.tw/LawContent.aspx?id=GL000516

*畢業僑生申請實習之許可期間,最長以畢業後一年為限。實習期滿有繼續實習之需要者,得申請展期一次,最長以延長至畢業後一年為限。
*需於每年6月15日及12月15日前向教育部提出實習許可之申請,逾期不受理。請務必於5月底或11月底前備齊申請資料送師培中心。
*實習期間每3個月應繳交經實習機構核章之實習報告至師培中心。

@@教育實習:  不需依以上(法人或私人機構實習)之規定

教育實習,可用一般畢業後延期居留的方式向移民署申請居留延期。 若實習結束後要繼續在台就學,則可於辦畢業後延期居留時,持實習證明辦居留延期,居留事由就會維持"就學"之 事由,等要讀研究所時就不需更改居留事由。

 

 

畢業後留台工作

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1 款至第6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5條之1. 第6條,經勞動部103.7.1修正發布施行。
在台畢業之僑外生,符合下列標準附表評點項目累計點數滿70點者,得受聘僱從事專門性或技術性工作。
相關資訊請上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查詢https://www.wda.gov.tw/

**申請方式: 由雇主檢附申請書與相關應備文件,向勞動部申請聘僱許可。

  經勞動部審核評點結果累計點數滿70點,即符合資格,許可數額內之符合資格者,由勞動部核發聘僱許可。

**申請書表下載:    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網站https://www.wda.gov.tw/  -->主題服務  -->跨國勞動力服務  -->外國專業人員業務  -->申辦表單及應備文件  -->(page2)  -->在臺畢業僑外生工作許可配額評點制申請書表

附表

評點項目

內容及等級

點數

備註

    學歷

 

博士學位

三十

 

碩士學位

二十

學士學位

聘僱薪資

每月平均新臺幣四萬七千九百七十一元以上

四十

 

每月平均新臺幣四萬元以上未達四萬七千九百七十一元

三十

每月平均新臺幣三萬五千元以上未達四萬元

二十

每月平均新臺幣三萬一千五百二十元以上未達三萬五千元

   工作經驗

二年以上

二十

指國內外專職工作經驗。

一年以上未達二年

   擔任職務資格

具有企業所需該職務特殊專長能力者

二十

指具備職務所需特殊專長能力,如接受專業訓練、技能檢定、創作著作比賽得獎專利等。

華語語文能力

經華語文能力檢定達 「流利」等級以上

三十

指具備華語文能力檢定證明、曾經學習華語文之成績或一定時數證明。

經華語文能力檢定達「高階」等級

二十五

經華語文能力檢定達「進階」等級

二十

    他國語文能力

具有華語以外二項以上他國語文能力

二十

僑外生護照影本。如需認定二項以上他國語言能力,需另檢附下列文件之一:

1.僑外生他國語言能力檢定證明文件影本。

2.僑外生修習他國語言達360小時以上之證明文件影本。

具有華語以外一項他國語文能力

    他國成長經驗

具有於他國連續居留六年以上之成長經驗

僑外生護照影本。

配合政府政策

配合政府產業發展相關政策之企業受僱者

二十

指雇主取得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之認定函或證明文件。

 

 

 

 

 

 

 

 

 

 

 

 

 

 

 

 

 

 

 

 

 

 

 

 

 

 

 

 

 

 

 

 

 

 

 

 

 

政府對外攬才單一入口網站Contact Taiwan

網址:  https://contacttaiwan.tw/member/index.aspx

 

畢業後居留~
*緬. 馬 .印. 越.日...等地僑生,外僑居留證 轉換成 工作居留證~

可先辦居留延期(最多1年)
居留效期屆滿前30日內,檢附勞動部聘僱許可及在職證明,向移民署申請變更居留事由為"應聘"

*港澳生畢業後居留~
可先辦居留延期(最多1年)
1.取得勞動部聘僱許可,備妥應備文件向移民署提出居留申請,效期同勞動部聘僱效期。

2.畢業後回港澳服務滿2年。(返僑工作證明--香港稅務局證明書、澳門財政局證明書)
3.其他經政府機關或公私立大專院校任用或聘僱。
4.其他如依親、依配偶、投資等

 

 

mail港澳生定居~
*畢業後回港澳服務滿2年,經許可居留且符合居留一定期間規定(1年出境30日內或連續2年每年居住270日以上)
*或港澳生畢業後經許可在臺工作居留連續滿5年,每年在臺183日以上,且最近1年於國內平均每月收入逾中央勞工主管機關公告基本工資2倍者,得申請定居。

 

~~以上各項規定如有變更,以業管單位規定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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