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 (請詳見附件)
◆就學貸款精進措施:(自112-2學期起)
※放寬申貸條件:(查核112年度家庭年所得)
一、家庭年收入在120萬以下者,求學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
二、家庭年收入在120-148萬元者:
1.無兄弟姊妹及子女者,不可申貸。
2.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1名以上者,可申貸(免息)。
三、家庭年所得為148萬元以上者:
1.有兄弟姊妹或子女1名者,可申貸(自付全息)。
2.有兄弟姊妹或子女2名以上者,可申貸(免息)。
四、申貸學生經所得查調完畢後,應依個人狀況配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1.有未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僅需缴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2.有「已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缴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及在學證明。
※優化寬緩措施:
一、緩缴本息檻修訂為每月收入未達5萬元;每增加養育1子女,再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
二、緩繳本息、只缴息不還本之申請,放寬為可申請12次(12年)。
(已畢業同學如有申請需求,逕洽承貸銀行辦理。)
◆重要事項提醒
※就學貸款為每學期受理申請,有需申貸者,請於每學期開學期間辦理申貸。
※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貸款之項目請勿先行繳費,以免重複繳費!
※受領公費之公費生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應以扣除減免或教育補助費之金額申請就學貸款;有請領教育補助費者,應自行繳清應繳金額,於繳交申貸書面資料時,需持繳費收據供確認。
※研究所新生如欲辦理就學貸款,請於註冊日前至招生組申請延期註冊(緩註冊)。
※欲申貸學程、研究生學分費或音樂學系之音樂指導費者,請於確認選修學分數後,先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並需經註冊與課務組核章後,至遲於銀行對保截止日前申請就學貸款。
1.欲貸款學分費者,於學雜費繳費截止日前,無法確認學分費貸款金額者,仍可辦理就學貸款。
2.辦理學分費貸款後,發生應繳學分費與申貸學分費不同時之處理方式如下:
※經教育部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後,通知家庭年所得收入120萬元以上之學生提供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以及兄弟姐妹或子女之在學證明,請務必提供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以便通知聯繫。
◆受傳染病(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學生
◆就學貸款申辦流程
第一步:8/1起至9/30止於台北富邦銀行申請就學貸款,列印「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並簽名。
1、備妥學雜費繳費單、學分費單及相關文件2、至台北富邦銀行網站登錄申貸金額及資料。
3、至台北富邦銀行有辦理學貸之分行辦理對保:
4、銀行核貸後需列印「申請暨撥款通知書」,與其他應繳文件一併送交生輔組。
第二步:上學校iNTUE校務整合資訊系統之就學貸款子系統填寫申貸資料,列印「申請書」並簽名。
第三步:至生輔組繳交以下應備文件,本校收件期限大一新生—9/4新生註冊時間 ; 大二(含)以上及研究生—9/27收件截止。
1、台北富邦銀行開立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一份,需簽名)。
2、本校iNTUE校務整合資訊系統「就學貸款系統」列印出就學貸款申請書(需簽名)。
3、學雜費繳費單(至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下載列印)。
4、申貸學分費或音樂指導費者,需繳交經註冊組核章之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
5、申貸住宿費者:
6、申貸生活費者,需提供低收/中低入戶證明或受傳染病(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表。
7、申貸生活費、書籍費、非住宿生住宿費者,請提供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影本以供建檔(如學校已有匯款帳號者無需再為提供)。
8、住宿保證金、住宿網路資源費、論文指導費及音樂系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均非可貸款項目,需另行繳費並提供繳款證明以供查驗。
第四步:經教育部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後,通知家庭年所得收入120萬元以上之學生提供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以及兄弟姐妹或子女之在學證明,請務必提供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以便通知聯繫。
第五步:本學期所貸生活費約於11月匯入學生本人帳戶;所貸書籍費及非住宿生住宿費約於12月匯入學生本人銀行帳戶,匯款後將於學校首頁公告匯款日期。
就學貸款相關事項說明
一、本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本校之承貸銀行為台北富邦銀行。
二、申請要件:(以下所得年度為學年度減1)
註1.前述學生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未成年
2.已成年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1)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
(2)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
(3)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4)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註2.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註3.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註4.家庭年所得總額,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最近一年度資料為準,由學校將學生申請之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經中央主管機關彙總送該中心查調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各校。學生對前項查調結果有疑義者,得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並將複查結果送學校,由學校審定之。
三、申貸金額:
申貸金額由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組所開立海外研修學費證明金額申貸。
四、申請時間:
(一)銀行對保時間:8月1日至9月20日(不含例假日)。
(二)本校收件期限:9月9日至9月27日止。
五、申貸方式:(詳細銀行作業規定,請參見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網頁資訊)
"就學貸款線上續貸": 學生若曾經辦理該行就學貸款,本次申請就學貸款所就讀的學校、教育階段以及保證人與前次申請時相同,只要簽立"臺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網路服務契約條款"即符合線上續貸資格。(詳見臺北富邦銀行網站)
大學部延修生學分費、研究生學分費及修習教育學程學分費欲申辦就學貸款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以便辦理銀行對保手續(俟學分確定後再辦對保,可避免貸款金額調整之麻煩!)。
另大學部音樂學系副修音樂指導費及音樂學系碩士班音樂指導費將於加退選結束後,與學分費一併開單,故音樂指導費欲申辦就學貸款者,亦請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再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五)「住宿保證金」、「住宿網路資源費」、「論文指導費」及音樂系「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非可貸款項目。「住宿保證金」及「住宿網路資源費」請依住宿繳費單所示方式繳費。「論文指導費」及音樂系「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需至本校出納組繳費。
學校將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名冊以網際網路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後,不合格者,由學校通知學生補繳學雜各費;合格者,學校將造冊函請台北富邦銀行撥款,俟貸款撥入學校專戶﹙約學期末﹚,出納組除了為同學代繳學雜費外,另會將貸款項目中之書籍費及校外住宿費等匯撥至同學的郵局帳戶。本學期約於12月匯入,匯款後將於學校首頁公告匯款日期。
(一)本貸款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替代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開始(在職專班學生自本教育學業階段通常應完成之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償還期限為貸款一學期得於一年內以每月償還,依此類推。
(二)畢業後若繼續升學或服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應主動向銀行申請延期還款。因故退學或休學未繼續升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
學生逾期未還款者,承貸銀行會對積欠貸款者就貸款金額控訴求償,並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這項紀錄將會影響同學與銀行的往來關係,包括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均將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同學日後在國、內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
◎台北富邦銀行辦理113學年度上學期就學貸款之各地區對保分行,請上台北富邦銀行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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