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須知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
( 請詳見附件)
◆就學貸款精進措施:(自112-2學期起)
※放寬申貸條件:(查核112年度家庭年所得)
一、家庭年收入在120萬以下者,求學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
二、家庭年收入在120-148萬元者:
1.無兄弟姊妹及子女者,不可申貸。
2.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1名以上者,可申貸(免息)。
三、家庭年所得為148萬元以上者:
1.有兄弟姊妹或子女1名者,可申貸(自付全息)。
2.有兄弟姊妹或子女2名以上者,可申貸(免息)。
四、申貸學生經所得查調完畢後,應依個人狀況配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1.有未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僅需缴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2.有「已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缴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及在學證明。
※優化寬緩措施:
一、緩缴本息檻修訂為每月收入未達5萬元;每增加養育1子女,再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
二、緩繳本息、只缴息不還本之申請,放寬為可申請12次(12年)。
(已畢業同學如有申請需求,逕洽承貸銀行辦理。)
◆重要事項提醒
※就學貸款為每學期受理申請,有需申貸者,請於每學期開學期間辦理申貸。
※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貸款之項目請勿先行繳費,以免重複繳費!
※受領公費之公費生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應以扣除減免或教育補助費之金額申請就學貸款;有請領教育補助費者,應自行繳清應繳金額,於繳交申貸書面資料時,需持繳費收據供確認。
1.25em※研究所新生如欲辦理就學貸款,請於註冊日前至招生組申請延期註冊(緩註冊)。
※欲申貸學程、研究生學分費或音樂學系之音樂指導費者,請於確認選修學分數後,先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並需經註冊與課務組核章後,至遲於銀行對保截止日前申請就學貸款。
1.欲貸款學分費者,於學雜費繳費截止日前,無法確認學分費貸款金額者,仍可辦理就學貸款。
2.辦理學分費貸款後,發生應繳學分費與申貸學分費不同時之處理方式如下:
- 申貸學分費少於應繳學分費者,請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開立未貸款之學分費繳費單,並至出納組進行繳費。
- 申貸學分費多於應繳學分費者,請至生輔組辦理修正貸款金額事宜。
※經教育部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後,通知家庭年所得收入120萬元以上之學生提供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以及兄弟姐妹或子女之在學證明,請務必提供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以便通知聯繫。
◆受傳染病(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學生
- 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者。
- 受傳染病(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學生,最晚於2月10日前將以下資料親送或郵寄至本校生輔組審核。
- 申請文件:
1.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表。(請見本須知附件,自行下載列印)
2.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相關資料:
家庭年所得應列計對象,學生本人或父、母(法定代理人)於109年1月18日後因受疫情影響致每月月收入未達新臺幣4萬元之相關證明文件~~
(1)自述書(必備文件,需切結核章,並註明所述為實,日後經查不實,將進行追繳)。
(2)相關證明文件【以下可擇一提供:□企業主減班休息、減薪或資遣證明;□勞保局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薪資證明或轉帳證明(含封面之存摺影本,攜帶存摺正本備查)】 - 經生輔組審核通過並核章後,將通知同學審核結果,同學再持證明紙本及申貸所需文件至銀行對保。
經審核通過者,可申貸生活費最高40,000元。
◆就學貸款申辦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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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1/15起至2/27止於台北富邦銀行申請就學貸款,列印「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並簽名。
1、備妥學雜費繳費單、學分費單及相關文件 - 學雜費繳費單:至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輸入學號下載列印。
- 學分費或音樂指導費:欲申辦學程、研究生學分費或音樂學系之音樂指導費者,請先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並經註冊與課務組核章 。
2、至台北富邦銀行網站登錄申貸金額及資料。
3、至台北富邦銀行有辦理學貸之分行辦理對保:
- 每一教育階段學程第1次申請可採【新戶線上簽約或親至分行】方式辦理。
- 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2次(含)以後可採【線上續貸或親至分行】方式辦理。
- 曾申貸者可採線上續貸,請上銀行網站辦理
4、銀行核貸後需列印「申請暨撥款通知書」,與其他應繳文件一併送交生輔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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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 上學校iNTUE校務整合資訊系統之就學貸款子系統填寫申貸資料,列印「申請書」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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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步:至生輔組繳交以下應備文件,本校收件期限114/3/3收件截止。
1、台北富邦銀行開立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一份,需簽名)。
2、本校iNTUE校務整合資訊系統「就學貸款系統」列印出就學貸款申請書(需簽名)。
3、學雜費繳費單(至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下載列印)。
4、申貸學分費或音樂指導費者,需繳交經註冊組核章之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
5、申貸住宿費者:
- 住宿生:需繳交住宿費繳費單(至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下載列印)。
- 非住宿生: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正本及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若未能提供房屋租賃契約,需向銀行取消住宿費貸款,再重新將應繳文件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完成就學貸款手續。
6、申貸生活費者,需提供低收/中低入戶證明或受傳染病(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表。
7、申貸生活費、書籍費、非住宿生住宿費者,請提供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影本以供建檔(如學校已有匯款帳號者無需再為提供)。
8、住宿保證金、住宿網路資源費、論文指導費及音樂系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均非可貸款項目,需另行繳費並提供繳款證明以供查驗。
- 「住宿保證金」及「住宿網路資源費」請依住宿繳費單所示方式繳費。
- 「論文指導費」及音樂系「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需至本校出納組繳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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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步:經教育部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後,通知家庭年所得收入120萬元以上之學生提供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以及兄弟姐妹或子女之在學證明,請務必提供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以便通知聯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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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步:本學期所貸生活費約於4月匯入學生本人帳戶;所貸書籍費及非住宿生住宿費約於5月匯入學生本人銀行帳戶,匯款後將於學校首頁公告匯款日期。
就學貸款相關事項說明
一、本貸款每學期辦理一次,本校之承貸銀行為台北富邦銀行。
二、申請要件:(以下所得年度為學年度減1)
- 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20萬元以下、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或其他特殊情況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者,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之利息,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 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20萬元以上至148萬元以下,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一人者,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之利息,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 家庭年所得總額為新臺幣148萬元以上,且學生有兄弟姊妹或子女之人數,為一人者,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之利息,由借款學生負擔全額;其人數為二人以上者,自貸款日起至償還期起算之前一日止之利息,由各該主管機關負擔全額。
註1.前述學生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未成年
2.已成年就讀下列經各級主管機關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學校,且具正式學籍者:
(1)公私立國民小學或國民中學。
(2)符合高級中等以下教育階段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實施條例第三十條第二項規定。
(3)有固定修業年限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進修學校。
(4)無固定修業年限之專科以上進修學院(校)。
註2.家庭年所得總額(包括分離課稅所得),其計算方式如下:
1.學生未婚者:
(1)未成年:與其法定代理人合計。
(2)已成年:與其父母合計。
2.學生已婚者:與其配偶合計。
3.學生離婚或配偶死亡者:為其本人之所得總額。
註3.學生因父母離婚、遺棄或其他特殊因素,與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合計顯失公平者,得具明理由,並檢具相關文件資料,經學校審查認定後,該父母或法定代理人免予合計。
註4.家庭年所得總額,以財政部財政資訊中心提供之最近一年度資料為準,由學校將學生申請之相關資料報中央主管機關,經中央主管機關彙總送該中心查調後,將查調結果轉知各校。學生對前項查調結果有疑義者,得向所在地稅捐稽徵機關申請複查,並將複查結果送學校,由學校審定之。
三、申貸金額:
- 學分費:
- 申貸金額依學分費繳費單所列金額申貸。
- 請確認選修學分數後,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並需經註冊與課務組核章,至遲於銀行對保截止日前提出申貸。
- 於學雜費繳費截止日前,因無法確認學分費而無法辦理就學貸款者,請與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聯絡確認延後註冊事宜。
- 發生應繳學分費與所申貸學分費不同時之處理方式如下:
- 申貸學分費少於應繳學分費者,請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開立未貸款之學分費繳費單,並至出納組進行繳費。
- 申貸學分費多於應繳學分費者,請至生輔組辦理修正貸款金額事宜。
- 學雜費:申貸金額依學雜費繳費單所列金額申貸。
- 實習費:申貸金額依學雜費繳費單所列金額申貸。
- 書籍費:申貸上限為3,000元。
- 住宿費:
- 住宿生申貸金額依住宿費繳費單所列金額申貸。
- 非住宿生金額申貸上限為8,350元,並應提出租屋證明。
- 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 團體保險費:申貸金額依學雜費繳費單所列金額申貸。
- 生活費:
- 應為經直轄市、縣(市)社政主管機關核定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之受傳染病疫情影響,經學校認定有貸款必要之學生。
- 申貸金額:
- 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40,000元為上限,並應提出低收入戶證明。
- 中低收入戶學生,每學期20,000元為上限,並應提出中低收入戶證明
- 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經申請審核通過者,可申貸生活費最高40,000元。
- 海外研修費:
- 應符合就學貸款申請要件外,並應為中央主管機關學海飛颺或學海惜珠之獲獎學生,或學校依大學法第二十九條及學則規定核准同時在國內外大學修讀學位之學生。
申貸金額由研究發展處國際事務組所開立海外研修學費證明金額申貸。
四、申請時間:
(一)銀行對保時間:1月15日至2月27日(不含例假日)。
(二)本校收件期限:1月22日至3月3日止。
五、申貸方式:(詳細銀行作業規定,請參見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網頁資訊)
- 上網登錄:先至台北富邦銀行網站(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透過網際網路填送就學貸款申請後,再自行列印「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三份。
"就學貸款線上續貸": 學生若曾經辦理該行就學貸款,本次申請就學貸款所就讀的學校、教育階段以及保證人與前次申請時相同,只要簽立"臺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網路服務契約條款"即符合線上續貸資格。(詳見臺北富邦銀行網站)
- 銀行對保:(採線上續貸者,對保單<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須印出,與其他應繳文件一併送交生輔組)
- 每一教育階段(大學、碩士班及博士班各分別為一教育階段學程)第一次申請(新生均屬此類),或同一教育階段學程不同學校第一次申請,或連帶保證人有變更時,由父母(或監護人,或連帶保證人)陪同學生,攜帶下列資料至台北富邦銀行指定對保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或可採「新戶線上簽約」之方式辦理:
(1)經線上申請後列印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三份。
(2)學雜費繳費單正本。(有貸學分費及學校住宿費者需另附註冊組出具之學分費單,及住宿費繳費單)
(3)學生本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4)連帶保證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5)法定代理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6)載有詳細記事之近三個月內全戶戶籍謄本(含學生本人、父母(或監護人)、配偶及連帶保證人,如戶籍不同者,須分別檢附)。
(7)就學貸款同意書暨保證書(如法定代理人或連帶保證人無法出席對保時才需填寫)。
(8)對保手續費新台幣100元。
(9)若由父母(法定代理人或監護人)、配偶以外之人擔任連帶保證人者,需另檢附該連帶保證人之所得稅扣繳憑單或不動產所有權狀影本或在職證明或薪資證明或最近三個月薪資轉帳之存摺影本或其他收入證明文件。 - 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二次(含)以後申請,且法定代理人或連帶保證人不變時,可以經由「線上續貸」功能,於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服務專區辦理續貸,即無須到分行對保,可於線上完成續貸申請,惟借款人與連帶保證人(法定代理人)需另行簽訂就學貸款網路服務申請書暨契約條款。若是不符合上述資格,需由學生本人攜帶下列資料至台北富邦銀行指定對保分行辦理簽約對保手續:
(1)學雜費繳費單正本。(有貸學分費及學校住宿費者需另附註冊組出具之學分費單,及住宿費繳費單)
(2)學生本人之身分證正本、印章。
(3)對保手續費新台幣100元。(線上續貸免收100元對保手續費) - 如有申貸生活費者,需另提供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 上本校就學貸款系統申請:銀行對保完成後,請即進入本校iNTUE校務整合資訊系統中之就學貸款子系統辦理線上申請、送出資料並列印一份。
- 繳交資料:線上申請完成後,請備妥本校就學貸款申請書﹙即線上申請成功後所列印之資料﹚、學雜費繳費單(有貸住宿費之住宿生另需繳交住宿費繳費單、有貸學分費者另需繳交經註冊組核章之「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及台北富邦銀行對保完成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於收件期限(1月22至3月3日)前,一併郵寄或直接繳交至學務處生活輔導組檢核,以憑辦理緩繳學雜等費用。
大學部延修生學分費、研究生學分費及修習教育學程學分費欲申辦就學貸款者,請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以便辦理銀行對保手續(俟學分確定後再辦對保,可避免貸款金額調整之麻煩!)。
另大學部音樂學系副修音樂指導費及音樂學系碩士班音樂指導費將於加退選結束後,與學分費一併開單,故音樂指導費欲申辦就學貸款者,亦請至教務處註冊組填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再至銀行辦理對保手續。
(五)「住宿保證金」、「住宿網路資源費」、「論文指導費」及音樂系「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非可貸款項目。「住宿保證金」及「住宿網路資源費」請依住宿繳費單所示方式繳費。「論文指導費」及音樂系「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需至本校出納組繳費。
- 撥款流程:
學校將申請就學貸款之學生名冊以網際網路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後,不合格者,由學校通知學生補繳學雜各費;合格者,學校將造冊函請台北富邦銀行撥款,俟貸款撥入學校專戶﹙約學期末﹚,出納組除了為同學代繳學雜費外,另會將貸款項目中之書籍費及校外住宿費等匯撥至同學的郵局帳戶。本學期約於5月匯入,匯款後將於學校首頁公告匯款日期。
- 還款方式:
(一)本貸款應於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或服完義務兵役或替代役或教育實習期滿)後滿一年之日開始(在職專班學生自本教育學業階段通常應完成之日起),依年金法按月平均攤還本息,償還期限為貸款一學期得於一年內以每月償還,依此類推。
(二)畢業後若繼續升學或服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應主動向銀行申請延期還款。因故退學或休學未繼續升學者,應於退學或休學滿一年之日起開始償還。
- 逾期還款:
學生逾期未還款者,承貸銀行會對積欠貸款者就貸款金額控訴求償,並將資料送請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列為金融債信不良往來戶,並開放金融機構查詢;這項紀錄將會影響同學與銀行的往來關係,包括向銀行申請支票、信用卡、房屋貸款或信用貸款等,均將遭到拒絕;同時也會影響同學日後在國、內外之就業或就學機會。
- 洽詢電話及網址:
- 對保、借款、利率及還款問題請洽台北富邦銀行就學貸款中心,電話(02)66321500再按1。網址:http://www.taipeifubon.com.tw.
- 其他申辦問題請洽本校生活輔導組,電話27321104分機82044。
◎台北富邦銀行辦理113學年度下學期就學貸款之各地區對保分行,請上台北富邦銀行網站查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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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紋卉 行政專員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Tel:(02)27321104#82044
Email:wenhui@tea.ntue.edu.tw
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