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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書公驗證

文書公驗證

辦理證明文件公證

需至公證處辦理公證之文件---
   1.最高學歷證件(大學部新生)

      大學部新生,請持「高中畢業證書」至大陸地區公證處公證。

   2.在大陸投保之醫療、傷害保險投保證明

 ※凡須至公證處公證之證明文件(最高學歷證件、醫療、傷害保險投保證明),務必請公證處寄發一份副本證明文件公證書至臺灣海基會,作為來臺辦理文書驗證之依據. 並請於來臺後盡速至財團法人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

 

辦理文書驗證

**大學部新生均應辦理畢業證書驗證。

**自行於大陸投保之醫療傷害保險者亦需辦理驗證。

 

1.請於來臺後盡速至海峽交流基金會辦理文書驗證,請先電洽該會確認已收到公證書副本後再前往辦理文書驗證,電話:(02)25335995。

2.需攜帶公證書正本(包括最高學歷,自行於大陸投保之醫療傷害保險等)、入出境許可證(有效身分證明文件)及驗證費用(每份新臺幣300元)。 

3.海峽交流基金會地址:臺北市中山區北安路536號。交通資訊:搭乘捷運文湖線至大直站,3號出口右轉即達。受理時間:週一至週五9:00~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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