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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屆畢業生注意

台北富邦銀行辦有就學貸款之應屆畢業生應注意事項(109.8)

一、還款須知
(一)借款學生應於畢業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在職專班學生應於畢業後之次日起即開始償還本貸款。
(二)借款學生出國留學、定居或就業者,應於出國前一次償還。但成績優異,並獲政府考選、外國或大陸、港澳地區政府機構或學校提供留學獎助學金者,得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升學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三)為便利繳款,借款學生在畢業後滿一年之前,應儘速至台北富邦銀行(以下簡稱本行)各分行開立活期性存款帳戶,並填寫「就學貸款扣繳借款本息約定書」,約定自存款帳戶代扣本息。
(四)借款學生如於畢業滿一年開始償還本貸款前,尚未收到本行寄發之「到期還款通知書」者,請電洽(02)8751-6665 再按5,將有專人為各校學生服務。
(五)借款學生在未清償本貸款期間,如有地址或電話變更,應立即通知本行更新。借款學生如有申辦本行網路銀行者,可自行登入本行網路銀行(網址https://ebank.taipeifubon.com.tw)點選「我的貸款」作貸款查詢及轉帳繳款、或選擇「個人服務設定」變更地址、電話。
二、延期還款
(一)借款學生符合下列條件者,應主動向本行申請延期還款。未申請者,應即依上開第一點第(一)~(二)項規定開始償還本貸款。
1、借款人畢業後,如繼續在國內升學者,得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但在職專班學生僅得延至最後教育階段學業完成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2、服義務兵役(或參加教育實習)者,得延至服完義務兵役(或教育實習期滿日)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本貸款。(在職專班學生不適用)
3、因休學、轉學、留級、延畢等情形,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得延至本教育階段最後學業完成日後滿一年之次日起開始償還。但在職專班學生僅於因轉學、留級、延畢,致就學期間延長者,始得延期,並得延至本教育階段最後學業完成之次日起開始償還。
4、借款人於開始償還貸款之前一年度,平均每月所得未達新臺幣4萬元或持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者,得向本行申請緩繳貸款本金(緩繳期間主管機關補貼利息)方案,每次申請緩繳期限為一年,最多以申請八次為限。
5、借款人於開始償還後,得向本行申請只繳利息不還本緩繳本金(緩繳期間由借款人自付利息)方案。每次至少申請一年,可分次申請,累積申請以年為限,若本次申請剩餘期間未足一年者將以一年計算。申請本方案者,經本行核准後即不得中途縮短年限,亦不得於緩繳有效期間中途變更內容或要求取消或轉換緩繳方案。
6如符合低所得或中/低收入戶資格之借款人,申請緩繳貸款本金(緩繳期間主管機關補貼利息)方案屆滿後,仍可申請只繳利息不還本緩繳本金(緩繳期間由借款人自付利息)方案,2個方案累積最多可以申請16年,惟不可同一期間重複申請,且不得中途變更內容或要求取消或轉換方案。
7、自願提前償還或縮短償還期限者,不受緩繳本金規申請期限之限制。
(二)如於應償還起算日之後始繼續升學、服義務役兵役或教育實習,且未依原約定償還,致有逾期情事者,應先將所積欠之貸款本息、違約金全數清償後,始得檢附證明文件,向本行申請將未到期本息延期償還。
(三)就學貸款「償還期限」異動通知或申請「緩繳本金/還款期間延長」者,應填妥通知書或申請書(可自行至本行網站下載)並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下列之證明文件,掛號郵寄至本行擔保作業中心就學貸款組辦理。(地址:104-台北市中山區中山北路二段50號3樓、電話:02-87516665 再按5)
1、繼續於國內升學: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繼續升學之學校註冊章戳)或在學證明。
2、延畢:學生證正反面影本(需蓋有延畢當學期之學校註冊章戳)或在學證明。
3、服義務兵役:鄉鎮市區公所兵役課出具之「應徵(召)服兵役證明書」或入營徵集令影本。
4、教育實習:教育實習證正反面影本。
5、低所得戶或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稅捐稽徵機關出具之前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或戶籍所在地地方政府出具之當年度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
三、借款學生若對就學貸款業務不甚了解或需列印相關文件者,可隨時至本行網站之「就學貸款專區」(網址為https://school.taipeifubon.com.tw),查詢本行就學貸款相關規定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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