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2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
中華民國112年7月19日
◆重要事項提醒
※受領公費之公費生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研究所新生如欲辦理就學貸款,請於註冊日前至註冊組申請延期註冊。
※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應以扣除減免或教育補助費之金額申請就學貸款;有請領教育補助費者,應自行繳清應繳金額,於繳交申貸書面資料時,需持繳費收據供確認。
※本校學雜費繳費單中註明之「就學貸款可貸金額」,其金額已包含學雜費、書籍費、住宿費、電腦及網路通訊使用費 和 團體保險費的最高申貸額度。
※就學貸款每學期受理申請,有需申貸者,需於每學期開學期間辦理申貸。
※申貸住宿費的同學,若為非住宿生者,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正本及影本(收影本,正本驗後退還),始能申貸校外住宿費。
◆受傳染病(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學生
1.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表。(請見本須知附件,自行下載列印)
2.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相關資料:
家庭年所得應列計對象,學生本人或父、母(法定代理人)於109年1月18日後因受疫情影響致每月月收入未達新臺幣4 萬元之相關證明文件~~
(1)自述書(必備文件,需切結核章,並註明所述為實,日後經查不實,將進行追繳)。
(2)相關證明文件【以下可擇一提供:□企業主減班休息、減薪或資遣證明;□勞保局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薪資證明或轉帳證明(含封面之存摺影本,攜帶存摺正本備查)】
◆就學貸款申辦流程(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貸款之項目請勿先行繳費,以免重複繳費!)
1.學雜費繳費單至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輸入學號下載列印。
2.【學分費】:欲申辦學程、研究生學分費或音樂學系副修之個別指導費者,請先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學分費及個別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 ,並需經註冊與課務組核章。
3.大一新生最晚請於9/6前完成對保;大二(含)以上及研究生最晚需於9/26前完成對保(曾申貸者可採線上續貸,請上銀行網站辦理,對保單須印出一張並簽名,與其他應繳文件一併送交生輔組)。
「論文指導費」及音樂系「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需至本校出納組繳費。
收件期限:大一新生—9/7新生註冊時間 ; 大二(含)以上及研究生—9/26收件截止。
◆應繳交之書面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