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5學年度「教育部不利處境助學金」(原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申請程序,請 查照。
115學年度「教育部不利處境助學金」(原教育部弱勢助學金)申請程序,請 查照。
115學年度「教育部不利處境助學金」~~~(申請期限:115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17點止,逾時不候)~~請將相關申請資料送交學務處生輔組
申請程序如下說明~~
一、申請資格:
(一)大學部家庭年收得90萬元以下(碩博士班70萬元以下):家庭年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綜合所得總額。
(二)家庭應計列人口利息所得不超過2萬元。家戶年利息所得,指最近一次經稅捐稽徵機關核定之最近一年度綜合所得稅家戶利息所得總額。利息所得來自優惠存款且存款本金未逾 100 萬元者,得檢附相關佐證資料,由學校審核認定。
(三)家庭應計列人口不動產價值不超過650萬元者。
(四)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查核且符合補助資格者,當學年度補助金額將自第二學期學雜費中扣除。(已申請教育部各類學雜費減免及政府其他同性質助學措施者,除法規或政府其他同性質助學措施另有規定外,不得再申請本計畫助學金。)
二、申請時程:115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止。(上學期休學者亦同)
三、申請方式:iNTUE校務系統【不利處境助學系統】-->【學生申請不利處境助學金】填表後產出報表送至生輔組。如有要申請生活助學金者,請務必於系統上申請時一併勾選。
四、檢附文件:
(一)iNTUE校務系統的申請表。
(二)三個月內戶籍資料證明文件或戶口名簿影本,需有詳細記事(如父母不同戶籍,皆要檢附,如已婚者,只需檢附配偶,單親者免附另一方)(即父、母和學生本人3人,若已婚免計列父母)
(三)上一個學期的成績單(新生及轉學生除外,另論文撰寫階段學生如因前一學期未修習課程致無學業成績可採計,得以最近一學期學業成績計算)。
(四)女性同學請另檢附存摺封面影本(若學校之前曾匯款至女性同學帳戶者免附)。
五、生活助學金只有10位名額,錄取者將以電話告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告知。錄取生活助學金之同學,需進行校內服務學習(每周不超過8小時,每月不超過30小時)。
六、相關申請表格及佐證文件,請於iNTUE校務系統填寫後列印紙本申請書,並連同其他申請資料送達學務處生輔組。
七、注意事項:11月中下旬前將會有第一波審查不符合名單,依據查核不合格項目之同學,若需申復,請將佐證資料(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等-->可到各地國稅局/稅捐處申請)繳交到學務處生輔組申請複查。
[重要宣導]教育部不利處境助學金,統一於115-2學雜費扣抵,即為新聞報導(2024年2月實施)的學士班區分兩級(70-90萬、70萬元以下),惟仍需要符合不利處境助學規定,即上開申請資格(利息所得不超過2萬元、不動產價值不超過650萬元者和前一學期學業成績平均60分以上),今年度(115學年度)申請時間為115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止。
PS.本助學金每學年皆須重新辦理一次,本校統一於每年10月1日至10月20日,iNTUE系統申請(上學期休學者亦同),請需要申辦同學注意時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