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學貸款精進措施:
※放寬申貸條件:(查核112年度家庭年所得)
一、家庭年收入在120萬以下者,求學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
二、家庭年收入在120-148萬元者:
1.無兄弟姊妹及子女者,不可申貸。
2.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1名以上者,可申貸(免息)。
三、家庭年所得為148萬元以上者:
1.有兄弟姊妹或子女1名者,可申貸(自付全息)。
2.有兄弟姊妹或子女2名以上者,可申貸(免息)。
四、申貸學生經所得查調完畢後,應依個人狀況配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1.有未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僅需缴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2.有「已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缴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及在學證明。
※優化寬緩措施:
一、緩缴本息檻修訂為每月收入未達5萬元;每增加養育1子女,再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
二、緩繳本息、只缴息不還本之申請,放寬為可申請12次(12年)。
(已畢業同學如有申請需求,逕洽承貸銀行辦理。)
◆重要事項提醒
※就學貸款為每學期受理申請,有需申貸者,請於每學期開學期間辦理申貸。
※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貸款之項目請勿先行繳費,以免重複繳費!
※受領公費之公費生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辦理學雜費減免或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應以扣除減免或教育補助費之金額申請就學貸款;有請領教育補助費者,應自行繳清應繳金額,於繳交申貸書面資料時,需持繳費收據供確認。
※研究所新生如欲辦理就學貸款,請於註冊日前至招生組申請延期註冊(緩註冊)。
※欲申貸學程、研究生學分費或音樂學系之音樂指導費者,請於確認選修學分數後,先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並需經註冊與課務組核章後,至遲於銀行對保截止日前申請就學貸款。
1.欲貸款學分費者,於學雜費繳費截止日前,無法確認學分費貸款金額者,仍可辦理就學貸款。
2.辦理學分費貸款後,發生應繳學分費與申貸學分費不同時之處理方式如下:
※經教育部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後,通知家庭年所得收入120萬元以上之學生提供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以及兄弟姐妹或子女之在學證明,請務必提供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以便通知聯繫。
◆受傳染病(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學生,有申貸生活費需求者
1.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表。(請見本須知附件,自行下載列印)
2.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相關資料:
家庭年所得應列計對象,學生本人或父、母(法定代理人)於109年1月18日後因受疫情影響致每月月收入未達新臺幣4萬元之相關證明文件~~
(1)自述書(必備文件,需切結核章,並註明所述為實,日後經查不實,將進行追繳)。
(2)相關證明文件【以下可擇一提供:□企業主減班休息、減薪或資遣證明;□勞保局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薪資證明或轉帳證明(含封面之存摺影本,攜帶存摺正本備查)】
◆就學貸款申辦流程
第一步:8/1起至9/30止於台北富邦銀行申請就學貸款,列印「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並簽名。
第二步:上學校iNTUE校務整合資訊系統之就學貸款子系統填寫申貸資料,列印「申請書」並簽名。
第三步:至生輔組繳交以下應備文件,本校收件期限大一新生—9/4新生註冊時間 ; 大二(含)以上及研究生—9/27收件截止。
第四步:經教育部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後,通知家庭年所得收入120萬元以上之學生提供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以及兄弟姐妹或子女之在學證明,請務必提供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以便通知聯繫。
第五步:本學期所貸生活費約於11月匯入學生本人帳戶;所貸書籍費及非住宿生住宿費約於12月匯入學生本人銀行帳戶,匯款後將於學校首頁公告匯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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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御筑 職務代理人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Tel:(02)27321104#82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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