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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期
發行人/學務長 蔡葉榮
輪值主編/體育室
信箱/dsa@tea.ntue.edu.tw
校安 24 小時專線:(02)2733-2840
發行日期:2024-11-

生輔組業務

【公告】113學年度第1學期日間部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3學年度第1學期

日間部學生申請就學貸款須知 (請詳見附件)

◆就學貸款精進措施:

※放寬申貸條件:(查核112年度家庭年所得)

一、家庭年收入在120萬以下者,求學期間貸款利息由政府全額補助。

二、家庭年收入在120-148萬元者:

1.無兄弟姊妹及子女者,不可申貸。

2.有兄弟姊妹或子女至少1名以上者,可申貸(免息)。

三、家庭年所得為148萬元以上者:

1.有兄弟姊妹或子女1名者,可申貸(自付全息)。

2.有兄弟姊妹或子女2名以上者,可申貸(免息)。

四、申貸學生經所得查調完畢後,應依個人狀況配合繳交相關證明文件:

1.有未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僅需缴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

2.有「已成年之兄弟姊妹或子女」需缴交戶籍資料(含詳細記事)及在學證明。

※優化寬緩措施:

一、緩缴本息檻修訂為每月收入未達5萬元;每增加養育1子女,再放寬月收入門檻1萬元。

二、緩繳本息、只缴息不還本之申請,放寬為可申請12次(12年)。
(已畢業同學如有申請需求,逕洽承貸銀行辦理。)

◆重要事項提醒

※就學貸款為每學期受理申請,有需申貸者,請於每學期開學期間辦理申貸

※欲辦理就學貸款者,貸款之項目請勿先行繳費,以免重複繳費!

受領公費之公費生不得申請就學貸款

辦理學雜費減免已請領教育補助費者,應以扣除減免或教育補助費之金額申請就學貸款;有請領教育補助費者,應自行繳清應繳金額,於繳交申貸書面資料時,需持繳費收據供確認。

※研究所新生如欲辦理就學貸款,請於註冊日前至招生組申請延期註冊(緩註冊)。

※欲申貸學程、研究生學分費或音樂學系之音樂指導費者,請於確認選修學分數後,先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並需經註冊與課務組核章後,至遲於銀行對保截止日前申請就學貸款。

1.欲貸款學分費者,於學雜費繳費截止日前,無法確認學分費貸款金額者,仍可辦理就學貸款。

2.辦理學分費貸款後,發生應繳學分費與申貸學分費不同時之處理方式如下:

  1. 申貸學分費少於應繳學分費者,請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開立未貸款之學分費繳費單,並至出納組進行繳費。
  2. 申貸學分費多於應繳學分費者,請至生輔組辦理修正貸款金額事宜。

※經教育部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後,通知家庭年所得收入120萬元以上之學生提供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以及兄弟姐妹或子女之在學證明,請務必提供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以便通知聯繫。

受傳染病(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學生,有申貸生活費需求者

  • 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及「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作業要點」第12點者。
  • 受傳染病(新冠肺炎)疫情影響之學生,大一新生最晚於8月30日前、大二(含)以上及研究生最晚於9月6日前將以下資料親送或郵寄至本校生輔組審核
  • 申請文件:

  1.受傳染病疫情影響學生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表。(請見本須知附件,自行下載列印)

  2.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相關資料:

  家庭年所得應列計對象,學生本人或父、母(法定代理人)109118日後因受疫情影響致每月月收入未達新臺幣4萬元之相關證明文件~~

    (1)自述書(必備文件,需切結核章,並註明所述為實,日後經查不實,將進行追繳)。

    (2)相關證明文件【以下可擇一提供:□企業主減班休息、減薪或資遣證明;□勞保局之勞保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薪資證明或轉帳證明(含封面之存摺影本,攜帶存摺正本備查)】

  • 經生輔組審核通過並核章後,將通知同學審核結果,同學再持證明紙本及申貸所需文件至銀行對保。經審核通過者,可申貸生活費最高40,000元

就學貸款申辦流程

第一步:8/1起至9/30止於台北富邦銀行申請就學貸款,列印「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並簽名。

  1. 備妥學雜費繳費單學分費單及相關文件
  • 學雜費繳費單:至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輸入學號下載列印。
  • 學分費或音樂指導費:欲申辦學程、研究生學分費或音樂學系之音樂指導費者,請先至教務處註冊與課務組填寫「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經註冊與課務組核章
  1. 至台北富邦銀行網站登錄申貸金額及資料。
  2. 至台北富邦銀行有辦理學貸之分行辦理對保:
  • 每一教育階段學程第1次申請可採【新戶線上簽約或親至分行】方式辦理。
  • 同一教育階段學程同一學校第2次(含)以後可採【線上續貸或親至分行】方式辦理。
  • 曾申貸者可採線上續貸,請上銀行網站辦理
  1. 銀行核貸後需列印「申請暨撥款通知書」並簽名,與其他應繳文件一併送交生輔組。                                           

第二步:上學校iNTUE校務整合資訊系統之就學貸款子系統填寫申貸資料,列印「申請書」並簽名。

第三步:至生輔組繳交以下應備文件,本校收件期限大一新生—9/4新生註冊時間 ; 大二(含)以上及研究生—9/27收件截止。

  1. 台北富邦銀行開立之就學貸款申請暨撥款通知書
  2. 本校iNTUE校務整合資訊系統「就學貸款系統」列印出就學貸款申請書(需簽名)。
  3. 學雜費繳費單(至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下載列印)。
  4. 申貸學分費或音樂指導費者,需繳交經註冊組核章之學分費及音樂指導費辦理就學貸款申請表
  5. 申貸住宿費者:
  • 住宿生:需繳交住宿費繳費單(至本校首頁學雜費專區下載列印)。
  • 非住宿生:需提供房屋租賃契約正本及影本(驗正本,收影本)。
    若未能提供房屋租賃契約,需向銀行取消住宿費貸款,再重新將應繳文件交至學務處生輔組完成就學貸款手續。
  1. 申貸生活費者,需提供低收/中低入戶證明受傳染病(新冠肺炎)疫情影響申請就學貸款生活費證明表
  2. 申貸生活費、書籍費、非住宿生住宿費者,請提供銀行或郵局帳戶存摺影本以供建檔(如學校已有匯款帳號者無需再為提供)。
  3. 住宿保證金、住宿網路資源費、論文指導費及音樂系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均非可貸款項目,需另行繳費並提供繳款證明以供查驗。
  • 「住宿保證金」及「住宿網路資源費」請依住宿繳費單所示方式繳費。
  • 「論文指導費」及音樂系「樂器鍵盤及設備維護費」,需至本校出納組繳費。

第四步:經教育部送財政部財稅資料中心查核家庭年收入後,通知家庭年所得收入120萬元以上之學生提供戶口名簿(包括詳細記事)或三個月內申請之其他戶籍資料證明文件(包括詳細記事),以及兄弟姐妹或子女之在學證明,請務必提供正確電子信箱及聯絡電話,以便通知聯繫。

第五步:本學期所貸生活費約於11月匯入學生本人帳戶;所貸書籍費及非住宿生住宿費約於12月匯入學生本人銀行帳戶,匯款後將於學校首頁公告匯款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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連御筑 職務代理人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學務處生活輔導組
Tel:(02)27321104#82043
Email:lilacjsnow@tea.ntue.edu.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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