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學年度第1學期平安獎學金~~113年08月28日起至09月19日止~~~自行送件
※平安獎學金 *具有低收入戶資格者及家庭年所得91萬(含)以上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高中職組」平安獎學金申請,須統一由學校推薦,本會不受理個人申請。
( 本學期高一新生請檢附 國三下學期 成績單。)
* .大專組(含二專及五專四、五年級) 申請資格學校:就讀學校-校內獎助學金專區有公告本會平安獎學金訊息,始具申請資格。
( 本學期大一新生請檢附 高三下學期 成績單。)
*凡平安獎學金申請者皆須檢附國稅局前一年度(112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至國稅局申請)
所得證明資料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注意!非收執單/電子試算表/納稅證明書等 )
【已檢附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全戶所得證明,但須另檢附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全戶) 】
※菁英獎學金
*本會113-1學期菁英獎學金第二階段面談時間預於113年10月19日(六)實施(不提供視訊面談及改期,當日無法出席者,請勿申請)
☉領有大專校院培育優秀博士生獎學金期間者,不在此獎助範圍。
☉歷年成績單:
.已獲獎且續申請者:僅需附前一學期成績單。
.第一次申請者:需檢附在校期間歷年成績單。
1.大學三(含)年級以上學生:入學後各學期成績單或歷年成績單。
2.碩士、博士生組:除需繳入學後各學期成績單之外也須附上前一學制歷年成績單一份
說明:
△碩士生(含五年一貫學)另需檢附前一學制-大學及碩士在校期間歷年成績單。
△博士生另需檢附前一學制-碩士及博士在校期間歷年成績單。
△就讀碩、博士期間成績平均若未達85分者,必須由學校註明班排名於前20%以內,始具申請資格。
☉家(全)戶所得證明:國稅局申請前一年度(112年度)已申報之全戶所得證明 ( 0 所得收入也需附上查無資料之證明文件 )
所得證明資料總名稱: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 注意!非收執單/電子試算表/納稅證明書等 )
▵碩士、博士生組:皆須檢附全戶(至少含有父母與您本人)所得證明。
若學生為已婚者,須加計其配偶之所得證明。
▵大學三(含)年級以上:申請表勾選全戶全年收入70萬(含)以下者,才需檢附全戶所得證明。
【大學生組已檢附低收、中低收入戶、特殊境遇家庭證明者免附】
☉若為學士後進修者,無論家戶所得多少皆須檢附個人所得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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