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救國團屏東縣團委會公益基金會獎學金~~(即日起至9月16日止)~~學校彙辦
申請資格:
(一)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之大學校院(含五專四、五年級)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 (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 。(不含公費生、在職專班、推廣教育、特教生)。
(二)凡戶籍設籍在屏東縣一年以上且就讀於屏東縣之公私立高中職(含五專一至三年級)在學學生且家境清寒(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
(三)申請學生其前學年度上下學期學業成績須80分(或甲等)以上者(等第請附上換算百分制表參考)且未受記過處分者;如學業成績雖未達80分(需75分以上),如確屬優秀且經師長極力推薦表現者又符合上述申請資格(一)或(二)點者(須提出低收入戶証明或清寒證明),亦可推薦。
(四)符合上述(一)或(二)申請資格者且須未領取其他單位獎學金。
(五)已領取過該獎助學金者不得再申請,以利擴及獎勵更多設籍於屏東有需求之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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