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教育部接受捐助獎學基金會~~(即日起至9月15日) ~學校彙辦
申請本會獎學金,應具備之基本成績條件如下:
(一)112 學年度全學年度德行成績平均須在甲等或 80 分以上。無德行成績 等第者,請於申請表「德行評語」欄位填寫成績單內評述內容(請簡述 8 個字,僅取前 8 字)。
(二)112學年度全學年度學業成績須各科及格,且總平均分數應在 80 分以 上。但高級中等學校職業類科學生之學業成績總平均分數,得為 70 分 以上。
(三)112 學年度全學年度體育成績平均須在 70 分以上。請於申請表填寫最 近學年度體育成績,並檢附該學年度全學年成績單;無體育成績等第 者,請於申請表勾選原因。
(四)技職(藝)類科學生獲得政府機關舉辦之全國性或三個國家以上之國際 性比賽前三名,且 112 學年度德行、學業、體育成績均在六十分以上 者,得提出申請。
每位學生至多申請2項奬學金,且以獲配1項為限。已領取其他單位獎學 金,請勿重複申領本會獎學金;領有公費(軍費)及在職專班學生,亦 不得提出申請。
相關資料,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