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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期
發行人/學務長 蔡葉榮
輪值主編/體育室
信箱/dsa@tea.ntue.edu.tw
校安 24 小時專線:(02)2733-2840
發行日期:2024-11-

台灣電力公司大學、研究所獎學金徵選

台灣電力公司置 113學年度大學及研究所獎學金~~(9月20日至9月30日)~~自行送件

enlightened為羅致及培育特殊性、稀少性人力,特針對「保健物理/放射化學」、「電 網規劃分析與控制運轉」、「電驛」等 14 類科,辦理本項獎學金甄選。

heart申請人共同資格條件:

(一)就讀於教育部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大學校院在學學生,畢業後志願前來本公司 服務者,惟任何在職進修或專班以及本公司現職或留資停薪人員均不得申請。

(二)申請時以有學業成績之最近前 2 學期學業成績計算,每科均須及格,且須符合以 下條件之一:(1)前 2 學期之各學期平均學業成績在 75 分以上 (2)名次排列在班 上前三分之一以內。

(三)畢業後除義務役之兵役外無其他服務義務者,且不得選服研發替代役或轉服志願 役。

(四)無下列不得進用為國營事業人員情形之一者: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或業務侵占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 緩刑宣告,不在此限。 6.依公務人員法令停止任用、派用人員。 7.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8.受監護宣告或輔助宣告(98 年 11 月 22 日以前受禁治產宣告)尚未撤銷。 9.大陸地區人民在臺灣地區設籍未滿 10 年者。 前項 2.所稱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兼具外國國籍之錄取人員,須於報到前辦理放棄外 國國籍,否則將不予進用,並於報到之日起 1 年內,完成喪失該國國籍及取得證 明文件,否則將立即終止勞動契約。

(五)參加本甄選錄取進用者,進用後依勞動基準法第 84 條規定,屬「公務員兼具勞工 身分」人員,一律投保公教人員保險,退休金之給與標準依經濟部所屬事業人員 退休撫卹及資遣辦法辦理(目前同勞動基準法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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