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即日起至113年10月7日止)~~學校彙送
申請資格:
凡設籍本市6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符合 下列規定者得申請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以下不含進修 部學生、進修學校學生、推廣進修班學生、空中大學學 生、延修生、實習生、研究生、一年級上學期學生及公費 生)。
(一)大學校院及專科學校(含五年制專科學校四、五年 級):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十分以上,且當學期未有曠 課紀錄及未受記過處分及累計三支警告以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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