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文向教育基金會文向獎學金~~(即日起至113年9月16日止)~~自行送件
對象:凡設籍彰化縣永靖鄉,並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之學生,在校成績
符合本辦法所訂獎助標準者:
(一) 一般生:每名每學年補助獎學金新台幣六千元整。
(二) 自強生:每名每學年補助獎學金新台幣三萬元整。
四、申請條件及限制
(一) 設籍彰化縣永靖鄉。
(二) 申請自強生獎學金應檢附低收入戶證明(請向鄉公所申請)。
(三) 現就讀於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公私立大學之學生(包含四技及二技),不包含二專、五專、研究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在職班、進修部、產訓班、假日班、學分班及公費生。
(四) 成績標準:
1. 一般生:前一學年之大學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五分以上,且操行(德行)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
2. 自強生:前一學年之大學學業成績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且操行(德行)成績達八十五分以上。
成績以五等第標示者,其轉換成績須達八十分以上(五等第成績以教育部訂定或各校訂定之標準計算轉換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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