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心臟病兒童基金會心臟病童獎勵學金~~(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自行送件
申請資格:曾經於本基金會合約醫院接受心臟導管治療或外科手 術治療的心臟病童。
申請手續:檢附申請表及疾病診斷表,備齊所需之文件於 9 月 30 日前,以掛號信件郵寄至台北市青島西路 11 號 4 樓之 4。
獎勵學金金額:依年度預算及申請人數做為錄取名額的依據。 1.國民小學:新臺幣貳仟元。 2.國民中學:新臺幣參仟元。 3.高中(含高職、五專前三年):新臺幣肆仟元。 4.大學、專科學校(四、五年級及二專):新臺幣伍仟元,每人限 領一次。 5.學士後研究生:新臺幣壹萬元整每人限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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