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
高雄市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助學金~~~(即日起至3月21日)~~~學校彙辦
申請資格:
設籍本市六個月以上,就讀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及本市 國民中學之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學生,學業成績學期平均八 十分以上且學期內功過相抵未受警告以上懲處者,得申請發給 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以下簡稱獎學金)。
但有下列情形之一 者,不得申請:
一、就讀空中大學、軍警學校、各類進修學分班,或碩、博士 班研究所修業第三年以上。
二、延長修業年限、重修或補修。 前項學業成績為等第者,應由學校出具換算表並換算為原始分數。
申請學生請備妥下列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惟一年級 新生申請發給獎學金者,以第二學期申請為限:
1、申請書。
2、112學年第1學期成績證明文件。
3、獎懲紀錄。
4、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影本(足以識別設籍本市六個月 以上)。
5、低收入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文件或高雄市社福比對系統造冊核章證明。
申請證明文件如為影本,請加註「與正本相符」及承辦 單位戳章或承辦人職名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