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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及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期限至112年10月20日止

主旨:112學年度第1學期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及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學生「校外住宿租金補貼」申請期限至112年10月20日止,詳如說明,請 查照。
說明:
一、申請資格:
本校大學部、研究所(含碩博士生、碩士在職專班)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或符合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就學貸款辦法第7條所定家庭年所得總額120萬元以下之三類學生,於校外住宿得提出申請,但屬下列情形者,不得申請:
(一)已於校內住宿或入住學校所承租之住宿地點。
(二)延長修業、已取得專科以上教育階段之學位再行修讀同級學位,同時修讀二以上同級學位者。 
(三)已請領政府其他與本計畫性質相當之住宿補貼,或已在他校請領校外住宿租金補貼者。 
(四)學生向直系親屬承租住宅,該住宅所有權人為學生之直系親屬(含學生或配偶之父母、養父母或祖父母)者。
二、補貼額度
(一)補貼學生於學校、分校、分部或實習地點(或相鄰)縣市校外租賃住宅之租金。 
(二)依學生身分類別及租賃地所在縣市,每人每月補貼 2,400 元至 7,000 元租金,以「月」為單位,當月份居住天數未達 1 個月,以一個月計算;補貼期間,自112年 8 月至隔年 1 月,補助6個月為原則。
 重要宣導
    自112學年度第2學期起,滿18歲學生申請校外租屋補助,不再經由學校,請逕向內政部營建署【300億元租金補貼專案】辦未滿18歲者仍由學校辦理。(校外租屋補助說明DM)

yes請參考內政部300億元中央擴大租金補貼專區

三、申請程序
(一)日間學制學生:
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備妥各項文件如下:
1.申請書(請點選)。
2.租賃契約影本。(同一租賃契約承租人有 2 人以上(※),可使用同份契約申請,惟應寫明約定分別負擔之租金金額)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或房屋稅籍資料。
4.低收入戶影本或中低收入戶影本或符合就學資格者檢附111年父母和同學的家庭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全戶現戶戶籍謄本(指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需顯示父母及祖父母身分證號碼)。
6.存摺影本(封面及帳號)。
每學期自行提出,本學期於10月20日前送達學務處生輔組郭紋卉小姐,分機82044。
(二)進修學制學生
學生主動提出申請,應備妥各項文件如下:
1.申請書(請點選)。
2.租賃契約影本。(同一租賃契約承租人有 2 人以上(※),可使用同份契約申請,惟應寫明約定分別負擔之租金金額)
3.建物登記第二類謄本或房屋稅籍資料。
4.低收入戶影本或中低收入戶影本或符合就學資格者檢附111年父母和同學的家庭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5.全戶現戶戶籍謄本(指詳細記事之戶口名簿或3個月內戶籍謄本;需顯示父母及祖父母身分證號碼)。
6.存摺影本(封面及帳號) 。
每學期自行提出,本學期於10月20日前送達進修推廣處進修教育中心黃宣蓉小姐,分機82201。
四、本學期收件截止日期:即日起至112年10月20日(五)止。

heart校外住宿租金補貼QA

五、本校統一聯絡窗口:學務處生 輔組郭紋卉小姐,6639-6688分機82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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