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熱河同鄉會獎學金~~(10月1日至10月31日)~~自行送件
申請資格:凡海外來台就讀國內公私立大學及研究所學生,取得正式學籍且已在台已就讀一年(含)以上,具有下列條件者:
(一)學生其父親或母親之祖籍符合國民政府熱河省建置之學生。
(二)上一學年學業成績,上下學期學業成績平均在75分以上者,及操行成績、體育成績在乙或75分以上,且未曾受記過處分者,殘障學生及大專高年級如學校無操育課程時得免繳體育成績單。
(碩士班、博士班學生因延長修業、重修及補修者,請勿申請)
申請辦法及申請表,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