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財團法人台北市清霞教育基金會偏遠地區清寒學生獎學金~~(即日起至112年10月6日)~~自行送件
申請資格: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現就讀公 私 立大學 ,學業總平均成績達 GPA 3. 5 分,操行 85 分以上。 (二)受捐助學生條件: 在台北市就讀 家境清寒 之家 庭 有志於進階研究所學習與繼續深造者。
申請辦法、申請表,請點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