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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生福利部修正「強化社會安全網-急難紓困實施方案」

救助對象:
一、因家庭成員死亡丶失蹤或罹患重傷病丶失業或因其他原因無法工作,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二、因經濟性因素致自殺通報個案。
三丶因經濟性因素並經通報為脆弱家庭成員。
四丶因遭家庭暴力、性侵害經通報或庇護安置,於緊急生活扶助金尚未核發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五丶經被通報家庭暴力事件、核發保護令或結束監護處分,因經濟因素致暫無居所,生活陷於困境者。
六、申請福利項目,於尚未核准期間,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七丶其他因遭逢變故致家庭生活陷於困境者。

實花步驟:
一、受理窗口:遭逢急難民眾本人或親人、鄗里、社區丶學校、村(里)長丶村(里)幹事、便利商店、警察單位、醫療機構、少年輔導委員會、學生輔導諮商中心,梠關機關(構) 丶團體等,得檢具申請書或通報表(格式如附表二)向下列窗口申請救助或通報,並以救助對象居住地為原則:
(一)村(里)辦公處
( 二)公所,
(三)直轄市,縣(市)政府。

 

詳情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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