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對象條件:
(一)基本條件:79年次至93年次出生且尚未接獲徵集令之 役男,但一般資格以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常備役體位 役男為限。
(二)申請類別:
1、「一般資格」:役男合於基本條件得依意願申請, 不限學(經)歷。
2、「專長資格」:具本公告役別機關所列專長條件之 一者,得擇一條件提出申請,且限單一條件申請單 一役別機關(項目);專長項目員額及資格條件(如附 表1),請至內政部替代役訓練及管理中心(以下簡稱 替管中心)/一般替代役申請/114年下半年役男申請服一般替代役甄選作業資訊系統 (https://dca.moi.gov.tw/sugsys)/最新消息項下查閱。
(三)具下列限制條件不得申請服替代役:
1、83年次至93年次出生經判定替代役體位或曾受常備 兵役軍事訓練者。
2、役男有緩徵或延期徵集等事故者(役男切結緩徵原因 或延期徵集事故能於115年1月31日前消滅,得提出 申請)。
3、役男有各類(役)別機關所定因犯罪於法院審理中 或經判決有罪確定不予許可申請服一般替代役或限 制服一般替代役類(役)別條件者。但少年犯罪、 過失犯或受緩刑之宣告而未經撤銷者,不在此限(如 附表2)。
二、申請期間: 自114年4月1日(星期二)9時起至114年4月30日(星期三)17 時止;替代役訓練班管理幹部至114年10月31日(星期 五)17時(或申請人數額滿時)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