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費標準
體育館租借場地使用須知
一、時間與點交規範
- 活動申請與超時計費:借用場地請檢附活動計畫書。租借時間包含「場佈及場復」;超過借用時間15分鐘,將多計收一小時超時費。
- 離場點交確認:活動結束且場地復原後,請務必通知場館人員確認環境與設備狀態,完成點交手續後始可離場。
二、環境維護與連帶責任
- 無菸與飲食規範:本校校園內全面禁止吸菸;室內場館(含重訓室、體操教室/舞蹈教室/桌球教室及綜合球場看臺)除飲用水外,一律禁止飲食。
- 垃圾清運原則:請維持場地整潔並恢復原狀,產生之垃圾需分類打包帶至本校垃圾場(廁所垃圾桶嚴禁丟棄衛生紙以外之垃圾)。若場地未確實清潔,借用單位應負擔僱工清理之費用。
- 主辦連帶責任:借用單位的負責人,必須對參與人員(含參賽者、觀眾、工作人員等)負完全之連帶管理責任。若發生違規抽菸或飲食情事,借用單位不得以「無法管束」為由推卸責任。
三、設備、空間管制與地面保護
- 地面保護限制:嚴禁穿著釘鞋或高跟鞋。室內外綜合球場及跑道全面禁止車輛、腳踏車、直排輪、滑板(車)、嬰兒推車或輪椅駛入,以免破壞面層。
- 器材與用電管理:恕不提供借用器材設備。未經許可禁止黏貼牆面、懸掛物品或擅接、改變電源線。
- 非租借區管制:嚴禁進入未經核准租借之場地(包含二樓體育系空間、未借用之教室及頂樓等),違者將按該場地原價標準補收租借費。
四、室外場地規範
- 音量與擴音管制:辦理活動須妥善控制音量。若有架設音響設備,嚴禁直接向外擴音擾鄰,喇叭架設方向與音量大小,須配合本室管理人員之指示調整。
- 門禁與人員管制:因校園出入口眾多,借用單位須自行派員進行現場管制,防止非活動相關民眾誤入或干擾活動。
- 雨天與天候應變:遇雨天或惡劣天候,借用單位應自行啟動備案或評估是否繼續辦理,並負完全責任確保所有參加人員之安全。
五、醫護保險與違規賠償
- 強制投保公共意外險:借用單位辦理活動,必須自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最低保額限制為:每人體傷 300 萬元、每一意外事故體傷 1,500 萬元、財損 200 萬元、總保額 3,400 萬元。保險人欄位加註「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為共同被保險人。
- 醫護急救:體育室冰塊僅供本校代表隊或體育課程教學使用。一般租借場地辦理活動之單位,請務必自備醫藥箱、冰敷袋及冰塊等急救用品。如發生空襲、震災或運動傷害,概由使用單位負責疏散與初步防護措施。
- 損害賠償與斷電停權:借用期間如有損毀建築、公物或器材短少,借用單位應負全額賠償責任。
若有違反本須知規定之情事,本室得立即終止其場地使用、停止電源供應且不予退還已繳費用,爾後亦不再核准借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