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室簡介
簡史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組織章程」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設置體育室,現隸屬於學生事務處之下,屬於二級單位。另依據教育部頒定「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四條於85年10月8日召開體育委員會,經決議通過體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更進一步確認體育室功能。體育室之組織章程架構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室設置要點」規劃之,負責體育場館設施之規劃管理及體育活動辦理。提供全校師生員工舒適運動環境及多元化體育活動。目前體育室設置主任(體育學系助理教授林家瑩老師),職員(朱瓊翰)、事務人員(林聿敏) 、約用專案書記 (曾鈺翔)、約用專案人員 (馬定山) 及國家運動訓練中心外派教練 (陳肇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