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史
依據「國立臺北教育大學組織章程」第八條第二項之規定設置體育室,現隸屬於學生事務處之下,屬於二級單位。另依據教育部頒定「各級學校體育實施辦法」第四條於85年10月8日召開體育委員會,經決議通過體育委員會設置要點,更進一步確認體育室功能。體育室之組織章程架構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室設置要點」規劃之,負責體育場館設施之規劃管理及體育活動辦理。提供全校師生員工舒適運動環境及多元化體育活動。目前體育室設置主任一人(林顯丞老師擔任),職員三位(朱瓊翰、高家偉)、事務人員三位(官杏蔞、胡奕守及曾鈺翔)及增聘教練一位(張昇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