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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員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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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人員(具身心障礙資格證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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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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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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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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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至114年12月15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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資格條件及專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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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須檢具身心障礙資格證明。
- 具電腦文書基礎處理能力。
- 具溝通協調能力。
-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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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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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器材室管理人員。
- 運動場館清潔及場器歸位。
- 體育系、室公文收發。
- 體育系辦垃圾處理。
- 體育室網頁編輯與維護。
- 臥龍物語電子報窗口。
- 辦公室庶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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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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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近捷運文湖線科技大樓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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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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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 身心障礙資格證明文件。
- 高中職(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 其他專長能力証明(若有可提供),例如:電腦檢定證照等。
- 應徵人員須繳交親自簽署之『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附件檔),未繳交者不得參與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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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絡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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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意者請備妥上述應備文件(附件檔),於114年12月15日(一)前(以郵戳為憑)寄送或送達「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務處體育室收」(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專案人員」。 逾期及應備文件資料缺漏者,不予受理。
- 甄選方式:資格初審後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 薪資與僱期:月薪31,450元起薪;試用期滿經考核通過者續僱。
- 本職缺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最多2名,候補期間為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 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如有工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學務處體育室02-27321104分機83412張小姐,有報名或甄選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人事室02-27321104分機82090柯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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