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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本校體育室112年度運動代表隊增聘專任運動教練徵聘第三次公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運動代表隊增聘【排球】運動教練甄選簡章
一、依據:

111年12月26日臺教體署學(一)字第1110049320BA號函「教育部體育署補助高級中等學校及大專校院卓越運動代表隊增聘運動教練實施計畫」辦理。

二、簡章及報名表

即日起至民國(以下同)112年2月5日(星期一)止,自行至本校網址下載使用(一律使用A4紙張)(https://www.ntue.edu.tw/)。

三、甄選種類及名額

甄選種類

教練級別

正取名額

備取名額

排球

初級(含)以上

1 名

1 名


四、薪資待遇:參照「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規定之中級最低薪級支給。

五、聘用期間:採一年一聘為原則(並以會計年度為準),經考核績效良好者得續聘一年,並按本計畫續辦與否而定,最多至113年止。

六、報考資格

(一) 基本資料

1.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臺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2.具有學士學位(含)以上,並大學為體育相關科系畢業。

3.依據「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取得初級(含)以上專任運動教練者。

4.具中華民國排球協會C級(含)以上排球教練證。

5.曾擔任國內甲級企業排球聯賽教練、助理教練或選手。

6.曾擔任大專院校排球聯賽公開一級教練、助理教練或選手。

(二) 特殊條件

因病退休、資遣人員報考者,須檢附公立醫院康復證明及核定退休、資遣公函。

(三) 具有「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十二條情事者(如附則一、二)曾參加全國各縣市教師甄選不遵守有關試場規定經查有案者及未取得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審定合格教練證者,不得報名參加;事前未察覺而於報名後發覺者,無條件取消報名資格;錄取後發現有上開情事者,亦應取消錄取資格。

七、報名方式:

(一) 請將證件影本及表件於112年2月5日(星期一)前,親自、委託他人或其他寄送方式送達本校體育室高先生(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體育室), 逾期不予受理。

(二) 報名繳交書面證件影本 (皆為影印本),請依序夾釘成冊(A4影本1份):

1.報名表(樣張如附件1)。

2.國民身分證正面及反面(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

3.學歷證件:大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專任運動教練證明(初級(含)以上資格)。

5.具中華民國排球協會C級(含)以上排球教練證。

6.曾擔任國內甲級企業排球聯賽教練、助理教練或選手的證明文件。

7.曾擔任大專院校排球聯賽公開一級教練、助理教練或選手證明文件。

8.報考切結書(樣張如附件2)。

9.專業成就(個人成績及帶隊成績);請繳交證明文件供委員參考(例如:相關證照、獲獎或指導證明等)。

10.退伍令(男性需另備,無者免檢附)。

(三)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考試資格,如經錄取後發現立即予以解聘並依法究責。又錄取後無法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或其他相關辦法聘任者,亦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四) 聯絡電話:02-27321104轉分機83412高先生。

八、甄選方式:以初審 (書面審查)及複審 (試教及面試)方式辦理。

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以電話通知複審日期(未符合者資料將逕予銷毀,若需寄回者,請於送件時附填妥資料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

九、成績計算:

滿分為100分

試教(50%):訓練實務,每人15分鐘。

面試(50%):專業知識25%;教育(含訓練)理念25%,每人15分鐘。

(70分以下不予錄取;應試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十、錄取正取、備取名單於甄選作業完成後,在本校網站(https://www.ntue.edu.tw/)刊載公告。

十一、正取人員逾期未到職或因證件不實、資格不符等因素,致無法完成任用程序者,本校得逕行取消其錄取資格,並由備取人員遞補之

十二、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逕依相關法令或規定辦理;如有補充事項,將於本校網站(https://www.ntue.edu.tw/)刊載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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