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本校114年度運動代表隊徵聘【排球】運動教練公告
副標題:
內容:
一、甄選種類及名額
甄選種類 |
教練級別 |
正取名額 |
備取名額 |
排球 |
初級(C級)以上 |
1 名 |
1 名 |
二、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115學年是否續聘須視該學年度考核結果而定。
本計畫所補助增聘教練其性質為專案計畫教練,採一年一聘並得視上級機關預算及辦理成效進行調整。
三、報名方式:
(一) 請將證件影本及表件於114年04月07日(星期一)前,親自、委託他人或其他寄送方式送達本校體育室
胡奕守(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體育室), 逾期不予受理(郵寄以郵戳為憑)。
(二) 報名繳交書面證件影本 (皆為影印本),請依序夾釘成冊(A4影本1份):
1.報名表(樣張如附件1)。
2.國民身分證正面及反面(出生地未註明或註明為大陸地區者,應另檢附個人現戶戶籍謄本正本或新式戶口名簿影本1份)。
3.學歷證件:大學及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4.專任運動教練證明(中級(含)以上資格)。
5.具中華民國排球協會c級(含)以上排球教練證。
6.曾擔任國內甲級企業排球聯賽教練、助理教練或選手的證明文件。
7.曾擔任大專院校排球聯賽公開一級教練、助理教練或選手證明文件。
8.報考切結書(樣張如附件2)。
9.專業成就(個人成績及帶隊成績);請繳交證明文件供委員參考(例如:相關證照、獲獎或指導證明等)。
10.退伍令(男性需另備,無者免檢附)。
(三) 證明文件如有偽造,一經查證屬實,取消考試資格,如經錄取後發現立即予以解聘並依法究責。又錄取後無法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或其他相關辦法聘任者,亦予以解聘,並追究當事人相關法律責任。
(四) 聯絡電話:02-27321104轉分機83512胡小姐。
四、甄選方式:以初審 (書面審查)及複審 (試教及面試)方式辦理。
初審應考人資格及經歷合於本校需求者,以電話通知複審日期(未符合者資料將逕予銷毀,若需寄回者,請於送件時附填妥資料之回郵信封並貼足郵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