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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5年「桃園市原住民族學生獎助-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受理申請

 

一、獎勵對象及資格:設籍桃園市四個月以上,就讀經主管機關核准立案之國內公私立國民小學至大專院校日間部原住民族學生,前一年度參加政府機關辦理之全國級原住民族族語競賽。但不含各級學校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進修補習學校、遠距教學、學分班、在職進修班、延長修業年限及研究所學生。


二、全國級族語競賽獎勵金額:

(一)第一名五千元

(二)第二名四千元

(三)第三名三千元

(四)未列名次,以等第評比者,比照相當名次規定辦理。


三、申請期限:檢具所需文件於5/18(一)中午12點前繳交至原資中心。


四、旨案獎助不得與同性質獎勵要點或計畫重複申請。

 

※相關獎助要點及申請文件請參閱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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