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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本校學務處原資中心徵聘高教深耕計畫專任人員1名(延長公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學務處原資中心 徵聘專任計畫人員公告(延長公告)

徵聘單位

學務處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人員區分

專任計畫人員

薪 資

依「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補助專題研究計畫研究人力約用注意事項」第一年起薪(學士級36,300元,碩士級41,500元),提供勞健保、勞退及年終獎金,依到職月份比例計算。

名  額

1

性  別

不拘

聘期

115年1月1日起至115年12月31日止。

(實際起聘日依本校聘用流程而定;試用期3個月,試工作情形簽訂續聘)

公告期間

即日起至114年12月18日(四)

資格條件及專長

  1. 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學士(含)以上畢業之學歷(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2. 具撰寫教育部計畫內容及規劃辦理原民活動之能力。
  3. 熟諳中英文電腦文書及其他應用程式(含Word、Excel、Power Point)處理能力。
  4. 具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工作需求,辦理相關活動。
  5. 以具原住民身分者或以了解原住民族文化者為優先。
  6. 無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條之1、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且未領用中國大陸之護照、身分證、定居證、居住證及其他依相關法令或經行政院、大陸委員會禁止領用之中國大陸證件。

工作內容

  1. 統籌執行職涯輔導計畫與辦理原民生職涯發展相關活動
  2. 辦理原住民族文化復振、服務學習、社群交流(含原民社團)等活動
  3. 辦理諮詢委員會議及全校原民生座談會
  4. 辦理原民生關懷輔導與追蹤
  5. 配合辦理原住民族學生入學招生宣傳
  6. 其他主管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134號 A112b室 學生事務處 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

應備文件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請依本校公告之履歷表格式填寫。
  2. 大學()以上各階段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應經駐外單位驗證)。
  3. 原住民身份證明之相關文件、服務或離職證明書。
  4. 其他專長證明文件或有利於審查之證件或文件。
  5. 應徵人員須繳交親自簽署之「擬任(現職)人員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領用中國大陸護照、身分證、定居證或居住證情形具結書」,未繳交者不得參與甄選。

聯絡及甄選方式

  1. 應備文件請於114年12月18日(週四)下午5點前寄送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收(以郵戳為憑,信封封面請註明「應徵原資中心專任計畫人員」)或於時限內親自送交原住民族學生資源中心(本校行政大樓1樓A112b室)。逾期送件及證件資料不齊者,不予受理。
  2. 合於初審條件者通知筆試與面試,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聯絡電話:02-66396688轉分機82032 許小姐。
  3. 本項職務上班時間悉依本校規定;本校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徵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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