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3學年度第1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學業優秀獎學金之申請標準及金額 ※「大學部」不得申請
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習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三、申請文件
(一)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二)113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
(三)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無此身分則免附)。
(四)最近3個月內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五)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以上資料備齊並繳交至原資中心。
★原資收件日:即日起至3/7(五)中午12點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