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知】教育部青年發展署修訂「獎勵青年自組團隊參與志工服務行動計畫」,15-35歲青年組隊研提志願服務方案,依申請類別不同最高可獲得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行動金。
- 該署持續推動旨揭計畫,鼓勵青年針對所關心的社會議題展開志願服務行動,引導其結合所學與專長,以實際行動關懷社會,發揮志願服務的影響力。
- 申請資格為15-35歲青年至少6人(含)以上組隊、研提12小時(含)以上志願服務方案,依申請類別不同最高可獲得新臺幣3萬元至10萬元行動金。計畫公告於該署青年志工網站(https://youthvolunteer.yda.gov.tw/),歡迎符合資格者踴躍於線上申請提案。
- 另該署設置有12家青年志工中心,提供計畫撰寫提案申請、出隊服務之相關輔導與協助,檢附該署青年志工中心通訊錄1份,歡迎就近與各中心專案人員聯繫。
- 提醒申請自組團隊,分配獎金屬個人、私校或團體所得單獨金額超過 20,000 元者,將由機關代扣所得稅 10%。另外未成年人之獎金所得將歸入監護人併計年度綜合所得(請注意是否影響適用稅率或其他權益,如福利身份等)。
- 本次修訂除調整深耕型申請期程,另新增服務內容如符合當月指定主題,每案至多加發獎金5,000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