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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三期
發行人/學務長 蔡葉榮
輪值主編/校安組
信箱/dsa@tea.ntue.edu.tw
校安 24 小時專線:(02)2733-2840
發行日期:2024-12-31

【轉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13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

說明:

一、依據《原住民族教育法》、本市原住民族教育方案(110-114)及本市113學年度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計畫辦理。

二、為培育本市原住民族語師資,傳承原住民族文化及語言,本局特訂定旨揭計畫,希透過協同教學及文化傳承活動,提供未來有意願擔任族語教師者觀摩機會,培養族語教學能量及促進對族語教學現場之認識,激發其對教學動機及意願。

三、本計畫內容摘要如下:

(一)申請條件:教學助理須皆具備以下條件

  1、大學(含)以上具原住民身分。

  2、通過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中高級或中級。

  3、未來具意願至臺北市進行族語教學。

(二)錄取原則:預計錄取7名,前一學年度業餐與本計畫者可優先錄取,剩餘名額依據面試分數進行錄取,另以通過中高級者優先錄取。

(三)施實方式

  1、教學助理每週參與協同教學時間12小時,其中須三與本市原住民族教育資源中心(以下簡稱原教中心)辦理相關原住民族文化課程研習及活動每月至少4小時。

  2、參與計畫者,發給認證證書。

  3、教學助理應參加學習成效考評,通過者依成績發給績優獎勵禮券,額度如下:

   (1)考評成績達90分:5﹐000元。

   (2)考評成績達80分以上未達90分:3﹐000元。

   (3)考評成績達70分以上未達80分:1﹐000元。

   (4)考評成績未達70分:不發放獎勵禮券。

  4、取得本計畫認證證書並通過原住民族語能力認證高級,且於本市學校教授原住民族語課程者,另核予5﹐000元獎勵禮券。

(四)補助項目:教學助理鐘點費及保險費。

(五)成果繳交

   1、教學助理須繳交每週教學紀錄,並於學期木彙整為成果報告繳交至原教中心。

   2、教學助理須於學期末進行協同教學演示1堂課。

四、如欲申請者,請於即日起至113年9月6日(星期五)前填寫申請表,並檢附身分證件影本、戶籍謄本影本、族語認證證書影本,以郵寄方式繳交至本市原教中心(115001臺北市南港區興南路62號)或將申請資料掃描檔以mail方式寄送ericmovies@gmail.com,信件主旨請訂為「臺北市113-1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申請資料」。

五、若有本案相關問題,請洽本案承辦人,原教中心陳建榮教師,02-27837697分機1601。

六、檢附本市「113學年度第1學期原住民族語教育教學助理試辦計畫」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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