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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二期
發行人/學務長 蔡葉榮
輪值主編/體育室
信箱/dsa@tea.ntue.edu.tw
校安 24 小時專線:(02)2733-2840
發行日期:2024-11-

【公告】社團法人屏東縣原住民文教協會「113年度原住民部落學生海外留學研修及交換生實習助學金方案」

 

★本獎學金須經原資統一送件,原資電子檔收件日至8月21日止★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設有戶籍之原住民身分者。

(二)學生須於在校註冊且於當期學制在學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

(三)有意願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修讀學分者。

(四)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五)自助遊學不在此限。

(六)清寒學生為優先。

二、申請程序:依國際事務處公告期程內(113年8月27日)檢附下列申請文件資料:

1.歷年成績單

2.語言檢定證明

3.赴國外研修計畫書

4.個人傑出表現或獲獎證明(非必要);有利於審核加分。

5.研修學校錄取文件(非必要);有利於審核加分。

6.申請海外留學研修及交換生實習補助方案者須檢附補助身分證明文件或教育部認可之相關戶內人口證明文件(註明與正本相符並親筆簽名)

三、審查原則:

(一)由社會各界善心單位及本會審核委員會議依學生在校成績、外語能力、出國研修類型、國外入學申請狀況、特殊或優良事蹟等事項,決定錄取名單。

(二)補助額度由社會各界善心單位及本會召集之評選委員依學生申請資料評核,並考量擬赴留學國別或城市別及各航空公司經濟艙票價而定。

四、補助經費來源及補助額度:

(一)補助經費來源:社會各界善心單位補助款及本會自籌款。

(二)補助額度:視社會各界善心單位補助款額度及本會當年度預算而定。

(三)補助項目:得包括1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研修學校學雜費及生活費等項目,學生生活費之編列,以參考教育部「公費留學生請領公費項目及支給數額一覽表」為原則。

(四)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學季)為原則,最高為一學年。

◎檢附申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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