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獎學金須經原資統一送件,
一、申請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在台灣設有戶籍之原住民身分者。
(二)學生須於在校註冊且於當期學制在學就讀至少一學期以上。
(三)有意願赴國外大專校院(不包括中國大陸及香港、澳門)
(四)同一教育階段以補助一次為限。
(五)自助遊學不在此限。
(六)清寒學生為優先。
二、申請程序:依國際事務處公告期程內(113年8月27日)
1.歷年成績單
2.語言檢定證明
3.赴國外研修計畫書
4.個人傑出表現或獲獎證明(非必要);有利於審核加分。
5.研修學校錄取文件(非必要);有利於審核加分。
6.
三、審查原則:
(一)由社會各界善心單位及本會審核委員會議依學生在校成績、
(二)
四、補助經費來源及補助額度:
(一)補助經費來源:社會各界善心單位補助款及本會自籌款。
(二)補助額度:
(三)補助項目:得包括1張國際來回經濟艙機票款、
(四)補助期限:以一學期(學季)為原則,最高為一學年。
◎檢附申請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