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符合資格者請於113年3月19日(星期二)前,檢附申請表及相關文件至戶籍所在地之區公所提出申請。
【原住民學生】
一、申請資格: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不包括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一)學業成績:學期修習學分達十六學分,且學期成績總平均達八十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中級:總分達九十分以上。
(2)取得中高級以上考試認證。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二、獎助金額:每學期十名,每人新臺幣四千元。
【平埔族群原住民學生】
一、申請資格:設籍臺南市六個月以上之原住民學生,且其直系血親尊親屬之戶籍資料經戶政事務所註記熟記事者。(不包括夜間部、進修部、推廣進修班、建教班、在職專班、研究所或補修學分者)
(一)學業成績:學期成績總平均達七十五分以上。但各科成績不得低於六十分。
(二)傑出表現:
(1)縣(市)級:前三名。
(2)全國級以上:前六名或特優。
二、獎助金額:每學期五名,每人新臺幣五千元。
※相關申請須知及申請表件,詳見附件或官網查詢。https://web.tainan.gov.tw/N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