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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113-1「新北市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原住民學生獎學金」受理申請

一、申請資格
(一)具原住民身分,並設籍新北市滿6個月以上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在學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獎助學金。
(三)當學期(112學年度第2學期)無記過以上處分。


二、申請標準及金額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大學部」及「研究所之一年級新生」不得申請
就讀國內外研究所:學業或智育成績平均80分以上,碩士班發給1萬5,000元博士班發給2萬元;具低收入戶證明者,學業或智育成績總平均60分以上,亦同。但公費留學、在職進修及第3年起之研究所學生不得申請

(二)升學獎學金: ※「大學部及研究所」之一年級新生可申請,進修不可申請

考取大專院校者,考取當年度發給5,000元整


三、申請文件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112學年度第2學期成績單暨獎懲紀錄(或證明):請以螢光筆標示學業或智育平均成績。
3.區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無此身分則免附)。
4.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5.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二)升學獎學金

1.申請書暨領款收據:須經就讀學校完成初審核章。
2.在學證明。
3.戶口名簿影本(勿省略記事)。
4.郵局帳戶封面影本。

以上資料備齊並繳交至原資中心。

★原資收件日:即日起至9/30(一)中午12點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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