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3學年度第2學期宿舍繳費公告
一、繳費期間與繳費方式
自114年01月06日(一)至01月16日(四)止,可利用全臺ATM轉帳、信用卡、郵局櫃檯、中信銀櫃檯、各地超商等方式(除ATM轉帳為隔日入帳外,其餘繳費方式皆須3至10工作天後入帳)進行繳款,始完成申請手續,超過期限未繳費者視同放棄申請。
二、收費標準:
一般生 |
經濟弱勢生 |
|
住宿費 |
NT$ 8,350元 |
NT$ 8,350元 |
保證金 |
NT$ 500元 |
NT$ 500元 |
宿網費 |
NT$ 600元 |
NT$ 600元 |
行政院 校內住宿補貼 |
NT$ 5,000元 |
NT$ 7,000元 |
合計 |
NT$ 4,450元 |
NT$ 2,450元 |
三、繳費注意事項:
1.住宿費由助學貸款支付者,請於114年01月16日前繳納保證金及網路費$1100元,並於114年01月20日至02月27日前洽生輔組申辦住宿費貸款。逾期未繳款者,視同放棄住宿資格。
2.行政院「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補助「一般身分」校內住宿生每名5,000元/學期;「經濟弱勢身分(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校內住宿生每名7,000元/學期。113-2學期之住宿費繳費金額皆以一般生身分3,350元整製單,如持有「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影本之住宿生,請於繳費期限截止前來信說明,並於114年02月07日前持證明文件正本及影本至生輔組辦理住宿費繳款金額變更。(正本驗後返還)
3.行政院「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方案」補貼對象為具中華民國國籍之校內住宿生。僑陸生如持有我國身分證者,亦可參與本補貼方案,請於繳費期限截止前來信說明,並於114年02月07日持個人身分證正本及影本至生輔組辦理住宿費繳款金額變更。(正本驗後返還)
4.師資培育公費生依據「師資培育公費生公費待遇項目及標準表」所示,原就已按各學期住宿費收費標準受領獎補助,因此無法再享有行政院大專校院學生校內住宿補貼,特此說明。
5.低收入戶住宿費由學校補助,保證金及網路費需自付,請於繳費期限截止前來信說明,並於114年02月07日前持「縣市政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正本及影本至生輔組辦理繳費單金額變更。(正本驗後返還)
6.繳交學生宿舍住宿費、宿舍網路費及保證金視同同意本校「學生宿舍住宿申請及輔導管理辦法」,學期住宿期間請遵守宿舍相關管理規範,如有違規之情事將依照相關規範處理。
四、113學年度第2學期開舍時間:
114年02月15日(六)上午8時,請於開舍後攜帶繳費收據供宿舍櫃台管理員查驗,辦理入住手續。(電子檔亦可)
五、本公告未盡事宜,則依本校住宿申請及輔導管理辦法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