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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才】本校學務處體育室甄聘事務人員第二次公告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務處體育室甄聘務人員公告

徵聘單位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務處體育室

徵聘人員

事務人員1名

工作地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體育館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性別

不拘

上網公告期間

自即日起至113325

資格條件及專長

  1. 高中(含)以上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2. 品行端正、服從性高、無不良紀錄且身心健康,男性須服兵役畢或免服兵役者。
  3. 具電腦文書處理、公文文書業務及網頁製作能力尤佳。

工作內容

  1. 協助學期間每月週一至週五夜間的加班20小時。
  2. 每日例行維護運動場館清潔。
  3. 協助假日體育場館租借的加班。
  4. 協助體育室與體育學系公文的收發。
  5. 協助體育室業務的推動。
  6. 協助體育室相關經費核銷。
  7. 協助學校臨時交辦業務的執行。
  8. 具應變場館機器或電力維護之簡易操作能力。

   

  1.  依「國立臺北教育大學校務基金進用事務人員薪酬支給表

」,支給第一級27,735/月起薪

  1.  提供勞健保及勞退金,依相關規定辦理

 

應備文件

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各項表格文件內容均不得任意變更,並請使用A4白色紙張列印,請務必依以下順序排列裝訂。

  1. 報名表及簡歷表(如附件1)
  2.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 個人資料提供同意書(如附件2)
  5. 其他有利審查之相關證照或專長證明

甄選方式

  1. 意者請備齊文件(A4影印)於民國113年3月25日17:00前以「限時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且不接受補件,所繳證件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僅接受郵寄通訊報名,文件請寄至:

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務處體育室 (註明:應徵體育室事務人員)

  1. 初審(資格審查)及複審(口試)
  1. 初審時先評選應考人之報名資格並擇優另以電話或
    E-mail通知複審日期。(未入選者恕不退件及函復)。
  2. 口試(擇期通知)
  1. 錄取名額:正取1名,備取數名,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
  2. 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

聯絡方式

聯絡電話:02-27321104 轉 83512 胡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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