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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工獎勵】衛生福利部受理115年志願服務獎勵申請,敬請符合資格者於6/26(五)前提出申請。

  1. 依「志願服務獎勵辦法」規定,本辦法獎勵之志工為從事志願服務工作,服務時數3,000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另依同法第5條規定,服務時數達3,000、5,000、8,000小時以上者,得分別申請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銀牌、金牌獎及得獎證書,合先敘明。
  2. 本校符合前項規定之「教育類」志工(即領有「教字第27號」志願服務紀錄冊者或近年服務於學校之志工),且其服務時數起迄時間為90年1月22日至115年4月30日者,得於115年5月底前填具「申請獎勵事蹟表」及相關證明文件(如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等)送本組彙整。本組將於115年6月26日前逕至衛福部「全國志願服務資訊整合系統」完成申請,並函送教育部續辦審核作業。另為落實志願服務推展全面線上化,本次獎勵申請採線上作業流程,不再受理紙本申請資料。
  3. 隨文檢附志工申請獎勵線上作業流程圖、運用單位線上申請操作說明、志工申請獎勵流程圖、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獎勵事蹟表、申請及審查應行注意事項、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等相關表件各1份。另電子檔已公告於衛福部志願服務資訊網(https://vol.mohw.gov.tw/vol2/news/index),請逕行下載運用。
  4. 申請旨揭獎勵之志工,請務必填報英文姓名,其英文姓名建議應與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所載姓名拼音一致,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如無相關文件,請依中英拼音填寫。
  5. 欲申請案件,請提供申請獎勵事蹟表、服務績效證明書、志願服務紀錄冊影本(含服務時數加總計算公式)及申請獎勵名冊等電子檔,寄送至本組信箱(L306@mail.ntue.edu.tw),郵件主旨請註明「姓名-申請志願服務獎勵,共○○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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