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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六期
發行人/學務長 蔡葉榮
輪值主編/資源教室
信箱/dsa@tea.ntue.edu.tw
校安 24 小時專線:(02)2733-2840
發行日期:2025-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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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安全宣導】同學遇交通事故處理須知

同學如果遇交通事故,請同學依照下列步驟去做,才能確實保障自己的權益,並避免糾紛。

★步驟1:放警告標誌

   打開警示燈,在車子後方一定距離處擺放警告標誌,以免發生二次車禍。

★步驟2:立刻報警處理

   發生狀況時,與其站在現場吵架,浪費口舌,不如立刻自行或找人通知警方處理。如果有人受傷,在報警同時,應通知救護車或儘速將傷者送醫。

   如果因輕微事故不願報,欲尋求當場和解,若雙方沒有異議,應準備紙筆註明和解條件,並且雙方都要簽字,以免口說無憑日後衍生困擾。

   打電話報警要注意:先打110 報警(假設有人受傷應先打119,再撥打110) , 且盡可能自己撥打電話,原因是可能涉及刑法自首減刑要件。

   報案敘述內容:何人、何時、何地、何事。

★步驟3:保留現場、劃記號、拍照

   發生事故,尤其是有人受傷時,儘可能不要移動車體,以方便鑑定事故發生的原因及責任,並記得在車後放置警告標誌,提醒來車注意。但如果車子停在主要幹道上,不但危險,也會影響交通,則可就近找到粉筆之類的物品,在車子的4個輪胎位置做記號,再將車子移開到路旁,等候警方與相關人員前來處理。(如果是機車倒地,需劃輪胎位置、「後照鏡」倒地位置)

 ※請注意,無人受傷狀況下之事故,肇事雙方光停下來理論而未移置車輛導致影響交通者,警方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六十二條規定,處新台幣六百元以上一千八百元以下罰鍰。可能的話,駕駛人可利用相機作現場蒐證,例如拍下車輛位置、地下散落物狀況、車損狀況、地面上的痕跡、號誌或標誌等周邊交通設施,並從不同角度拍照存証。(※路面標線為重要參照物,請特別留意)

★步驟4:至學務處校安組或撥打校安值勤專線02-27332840進行校安通報。

車禍處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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