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徵聘單位:學務處心理輔導組
二、人員區分:約用行政專員
三、名 額:1人
四、性 別:不拘
五、工 作 地:01-台北巿
六、公告期間:即日起至114年2月2日
七、資格條件及專長:
(一)須具有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心理相關碩士級以上學位。
(二)須具國內諮商或臨床心理師、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已具有執業經驗者。
(三)須具備危機及特殊個案處遇、系統合作專業能力。
(四)具有 2 年以上大專院校諮商輔導實務與行政工作經驗、具英語諮商能力者尤佳。
(五)具備諮商督導專業能力者,或願意培養督導專業者尤佳。
(六)能配合學校行政工作,喜歡團隊合作以及擅長與人溝通,且願意在專業上繼續學習與成長。
八、工作內容:
(一)危機及特殊個案處遇、個案管理與系統合作。
(二)個別諮商、團體諮商。
(三)諮商心理衡鑑實務工作。
(四)規劃與執行校園心理衛生推廣方案,以及帶領學生志工團。
(五)諮商實習督導、工作規劃與管理。
(六)行政庶務工作辦理與其他交辦事項。
九、工作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心理輔導組
十、應備文件:意者請於114年02月02日前檢附下列資料並採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一)個人履歷、自傳。請列上專業執業經歷、學歷與受訓背景等。
(二)個人實務專長及實務經驗內容。
(三)對本組工作的期待,以及與專業自我成長規劃。
(四)相關證書與證照影本。
十一、薪資差勤:
(一)薪資:依本校校務基金進用約用工作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支給行政專員薪資40,905元及專業加給。
(二)工作時間及差假:工作時間原則上與職員辦公時間相同,惟需配合業務之需要調整部分工作時間;差假依本校本校約用工作人員工作規則之規定辦理。
十二、甄選及聯絡方式:
(一)評選方式:評選方式分為兩個階段,第一階段為書面審查,合格者,將以電話通知面試時間;書面資料恕不退件。第二階段包含筆試和面試,預計面試日期2月17日。
(二)預計到職日期:114年03月17日或可提早到職。
(三)應徵資料請寄至:106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務處心輔組,信封請加註「應徵約用行政專員」。
(四)聯絡電話:(02)27321104#85112 聯絡人:景瓊茹心理師
(五)職缺得視甄選情形增列備取人員若干名,於正取人員棄權時,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
(六)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