僑生保險 <此頁下方為 工作許可證 相關資訊>
僑生傷病醫療保險:【直接分發的大一僑生 及首次來臺的研究所新生】
1.僑生入境註冊後須參加僑生傷病醫療保險6個月(9月至隔年2月),113、114年度由國泰人壽保險公司承保,保險費為6個月1120元,由僑委會補助600元,僑生自付600元。
2.就醫注意事項:
*矯正牙齒、健檢、施打疫苗等不能申請理賠。
*請至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就診。
*就醫的繳費收據,姓名需與居留證所載一致。
*醫療診斷書上需註明所有看診日期,與收據日期相符,保險公司才能受理。
3.保險理賠:
申請期限:意外醫療180天內、疾病醫療2年內提出申請
請附 醫療診斷書、醫療收據(含醫療診斷書費用)、護照影本、居留證影本及存摺影本 至生輔組申請理賠。
可於最後一次看診時請醫師開立醫療診斷書,彙整所有醫療收據後,一次辦理理賠,如此可省去每次理賠均需申請醫療診斷書之麻煩。
4.法源依據: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 (110/03/25修正) ,申請書,請下載
尚無健保卡的同學 請注意:
*新生入學後,連續在臺灣居留滿6個月(期間僅可出國1次,且不超過30天),始能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居留起算日: 港澳--自居留證領證日起算
非港澳,持Resident Visa者--自入境日起算
非港澳,持Visitor Visa者--自居留證領證日起算
*留臺期間,若曾出境超過1次,或出境一次超過30日者,需重新起算居留時間。
全民健康保險:【僑先部分發之大一僑生,及其他在臺居留滿6個月之僑生】
1.僑生入境居留滿6個月後須參加全民健康保險。
2.保險費為每月826元,每學期註冊時一次繳交6個月(9月~隔年2月 ; 3月~8月),即826×6=4956元。持有清寒證明者,依103.1.10修正之僑生傷病醫療保險作業要點第二點規定,家境清寒僑生,得填具申請表並檢附清寒證明文件向生輔組提出申請,經審查符合資格者,由僑委會補助50% (即每月由僑委會補助413元,僑生自付413元),每學期繳交6個月(9月~隔年2月 ; 3月~8月),即413×6=2478元。
3.有中華民國身分證之僑生同學,在臺有直系親屬者,需依附直系親屬辦理加保並自行繳保險費。
4.就醫注意事項:
須攜帶健保IC卡至健保特約醫院或診所看診;若就醫時忘記帶健保卡,可先付押金,於規定期限內持健保卡回醫院辦理押金退費事宜。
*已具健保身分,還沒拿到健保卡前需就醫時---先自費,持就醫收據至健保局退費。
*健保卡遺失---最近兩年內二吋正面、脫帽半身彩色、未戴有色眼鏡照片乙張、居留證、工本費200元,至健保署臺北業務組:約1小時取件。或至郵局櫃檯代收:可於5個工作天收到卡片(普通掛號寄至通訊住址)。
學生團體保險:
每位同學每學期均參加學生團體保險,若因意外傷害就醫,或因疾病住院治療者,請持醫療診斷書(需註明就診日期,骨折者需附X光光碟片)、醫療收據、存摺影本、居留證影本、護照影本,及團體保險費繳費證明(需至學雜費專區下載列印學雜費繳費證明),至生輔組辦理理賠申請。
詳見生輔組 學生團體保險 (點入查看)
工作許可證申請
有中華民國身分證 或 僅持有中華民國護照者,不需申請工作證。
無論在校內 或 校外工讀必須向勞動部申請工作許可,始得合法工作。未依規定申請工作許可,即受聘僱為他人工作者,依就業服務法規定,處新台幣三萬元以上十五萬元以下之罰鍰,並立即遺返出境,3年內不能入台。
在校外工讀請慎選工作,並注意自身安全。每星期工讀總時數勿超過20小時(寒暑假無限制),請依規定工讀,並以課業為重。
工作許可證 線上申請
1.勞動力發展署外國人在臺工作服務網 (請點入)
2.注意事項
(1)需繳審查費:(三種方式)
* ATM繳費 : 於申辦系統選擇以ATM繳費方式,並完成申請後,申辦系統將提供ATM繳費資訊(轉帳帳 號),申請人以ATM繳費完成後,審查單位即可進行案件審理。
*郵局劃撥繳費 : (需於申請前先完成繳費)先至郵局劃撥審查費新臺幣100元 : (劃撥單可至郵局拿取。劃撥戶名: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聘僱許可收費專戶,劃撥帳號:19058848),因系統記錄與郵局作業會有1日的入帳時差,請於繳費隔日後,再上線輸入資料。(劃撥單請填寫帳號、戶名及金額100元,並需填上寄款人姓名、地址及電話)
* 台灣PAY繳費 :案件送審後,系統會導引至台灣 PAYQR-Code 畫面,請以手機台灣 PAY-APP 掃描。
(2)僑生帳號申請:請依說明申請;「身分別」欄位,港澳同學請選取「華裔學生」,其他身分選取「僑生」。
(3)申請書「單位所在地址」:
請填寫「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學務處生輔組」
(4)寄送方式: 可約定 "同意”領取電子公文,於申請案件經勞動部許可發文後8日內,可逕至工作證申辦網站領取並列印工作許可函;逾期未領,將改以紙本公文寄發。若欲由勞動部寄紙本公文至學校,請勾選「寄至學校」。
使用電子送達者,可透過手機出示工作許可相關資訊--
學生以手機登入工作證申辦網站,點選「行動裝置檢視」,系統將寄送驗證碼至案件申請時所填之手機號碼,並於輸入驗證碼後,啟用手機檢視功能,當手機直立時,顯示畫面為Qrcode可供雇主掃 瞄驗證;當手機橫放時,顯示畫面為工作許可相關資料。
(5)上傳檔案:請上傳蓋有本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影本(於繳完學雜費後,持繳費收據及學生證影本至註冊組蓋本學期註冊章)或本學期在學證明、有效期限內的護照,檔案格式限
PDF檔。
3.線上申請相關問題,請洽勞動部線上系統客服專線:0800881339
工作許可證期限:*113學年度起,許可期間最長為1年
上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期限至次學期的3月31日止;於下學期申請者,工作許可證之期限至同年的9月30日止;逾期需重新申請。
已錄取研究所繼續在臺升學僑生(尚未完成註冊或尚未取得學生證者),如需申請工作證,可檢附相關應備文件,加附由錄取學校出具之已辦理相關報到手續之證明文件,並加蓋學校行政單位戳章,則該次申請之工作證經審查核可後,效期可至當年9月30日止。
延畢者需附延畢證明(工作證核給的期限,對於大四生均以6月底為期限,若有延畢,以延畢證明可給到9月底。有此情形才需要附延畢證明。)
~~以上各項規定如有變更,以業管單位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