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務處公告
主旨:115學年度「教育部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申請自115年10月15日至10月23日 17點止,逾時不候,詳如說明,請 查照。
※申請對象:
本校日間部學士班二年級以上在學學生,不含研究生、延修生、公費生及非本國籍學生。符合前項者,同時符合以下經濟不利身分及成績優異條件:
※名額及金額
名額:依教育部每學年公告之名額為準(本學年度A類7名、B類7名)。
金額:
※審核標準
前一學年度有表現績優證明者,依證明數點數多者優先錄取,如遇優先錄取人數超過核發名額,以申請者學業成績平均班級排名百分比低者為優先;如再遇同級,則依操行成績平均高者為錄取順序。證明數點數計算:
若具有表現績優證明申請人數低於錄取名額,剩餘名額則以申請者學業成績平均班排名百分比低者為優先;如再遇同級,則依操行成績平均高者為錄取順序。
※申請程序
符合申請條件之學生,請於期限內繳交下列各項資料:
※核撥方式及限制
經公告獲獎名單後,原則上按月匯款至獲獎人帳戶。
如發給期間,學生有休學、退學、轉學或受申誡(含)以上處分者,自事實發生次月起終止發放;當屆畢業生原則上發放至隔年6月底止。
已領取政府其他同性質獎學金或政府公費待遇之各類公費計畫者,不得重複領取本獎學金;校內及民間獎學金不在此限。
如學生已領取政府發給助學金性質補助或領取附有服務義務獎學金性質補助,仍為符合本獎學金發給對象。
若須導師填寫導師意見表,請務必於申請期限截止前預留足夠時間給導師填寫。
「教育部大專校院清寒優秀學生勵學獎學金」計畫115年9月https://ws.moe.edu.tw/Download.ashx?u=LzAwMS9VcGxvYWQvNS9yZWxmaWxlLzc4MzEvMTA3MjU1LzFmODRjNmZhLTBjOWUtNGJhOS04ZjQzLTk0N2UxZjczOGVjOC5wZGY%3D&n=5pWZ6IKy6YOoMTE15a245bm05bqm5riF5a%2BS5YSq56eA5a2455Sf5Yu15a24542O5a246YeR6KiI55WrLnBkZg%3D%3D&icon=..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