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考規定】請各單位於辦理相關志願服務時,參考衛生福利部「災區志工服務指引」,加強志工安全宣導與服務管理,以維護志工人身安全及服務品質。

  1. 為協助民間團體及志願服務運用單位於災害發生或災後復原重建期間,安全有序地運用志工投入災區服務,衛生福利部業訂定「災區志工服務指引」。
  2. 請各單位於辦理相關志願服務時,參考前開指引內容,加強志工安全宣導與服務管理,以維護志工人身安全及服務品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