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有關本校114學年度校慶運動會11月12、13日大學部學生請假事宜,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校114年10月14日「體育委員會」暨「校運籌備會」會議決議辦理。
二、114年11月12、13日(星期三、四)本校舉辦校慶運動會,大學部學生必須全程參與校慶運動會活動,如未能參加者,均須依本校學生請假辦法第1條規定於線上系統辦理請假,未請假者均作曠課論。校運會大學部學生假單由學務處生活輔導組統一審理,任課教師皆無須審核。
三、依據本校114年10月14日「體育委員會」暨「校運籌備會」會議決議,無故不參加者以服4小時愛校服務論、賽會期間班級抽點未依規定完成線上請假缺席者,處愛校服務2小時;未於規定時間內完成愛校服務者,將依本校學生獎懲辦法第7條第3項規定予以申誡論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