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資訊】國北教大115學年度招募兼職實習心理師招募計畫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115學年度

兼 職 實 習 心 理 師 招 募 計 畫

一、招收對象

對諮商專業及心理衛生推廣工作抱持高度熱誠,富含創意思考且勇於自我挑戰者,招收2名。

二、申請資格

  1. 曾修習或目前正在修習諮商理論、諮商實務或技術、心理衡鑑或諮商評估等相關專業課程。
  2. 諮商輔導或臨床相關碩士班或博士班學生。

三、實習期間

自115年7月1日至116年6月30日,以一學年為原則,每週至少實習兩個半天

四、實習內容

  1. 個別諮商:依排定值班時間進行個別諮商(每週至少3小時),實習機構(以下簡稱機構)可依實習心理師實際狀況調整排案量。
  2. 心理測驗:規劃與執行心理測驗推廣活動,並入班施測及解釋。
  3. 班級座談:協助帶領班級座談活動。
  4. 行政工作:協助相關行政事務。

五、實習督導

  1. 職前訓練:機構於暑假期間安排職前訓練。
  2. 專業督導:督導人選由機構專任心理師擔任督導。

六、相關權利與義務

  1. 實習心理師應參與機構主辦個案研討會或相關專業研習活動,前述「職前訓練」請務必全程參與。
  2. 實習結束完成各項要求者,機構始提供實習時數證明及評分。
  3. 實習心理師應按時完成相關紀錄及實習工作報告。
  4. 實習期間,實習心理師如有請假需求,以不影響機構運作為前提。
  5. 實習心理師應遵守機構倫理、諮商專業倫理,若違反倫理,機構有權調整、終止實習內容與相關權益。
  6. 不定期提供「活動講師鐘點費」。

七、實習申請程序

  1. 提出申請:郵寄紙本個人履歷表並簽名(如附件一)與相關訓練、自傳與諮商專業自我反思、大學或研究所心理輔導相關修課學分證明、實習計畫書及推薦函1封(至多2封)。
  2. 申請資料不超過15頁為限,請勿使用塑膠壓條裝訂成冊,整齊、釘書針裝訂即可,並以節能減碳為原則。
  3. 申請資料不予寄回,檔案請自行留存。
  4. 請在114年12月4日(四)以前提出申請,以郵戳為憑。不接受面送或代送。
  5. 經本組書面審核之後,另行通知第二階段面試者,預計時間114年12月16日(二)
  6. 確認實習:114年12月19日(五)以前協調實習相關工作與計畫,簽訂實習契約。

八、聯絡方式

1.地址: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二段134號  學務處心理輔導組

2.收件人:翁庭芳心理師   Tel:(02)27321104轉 85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