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壹、96年至113年針對國中八年級、九年級、高中(職)二、三年級、五專四、五年級、二專二年級原住民學生,為鼓勵其報考升學優待取得族語能力認證考試,提供其交通及住宿費補助,成效良好;113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不限制報考資格,爰就往例並對特定範圍之原住民學生提供補助,特訂定本計畫。
貳、補助對象:
一、參加113年度第2次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就讀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專校院等原住民籍考生。
二、 幼兒園考生。
三、 團體報名考生人數達10人以上公私立學校之租車費用且限國民小學、國民中學、高中(職)、二年制專科學校及五年制專科學校、大專院校。
四、 各縣市政府學校聘任之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專職族語老師。
參、補助項目:
一、 交通費:
(一) 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交通費用。
(二) 學校安排考生集體應考之租車費用。
(三) 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或專職族語老師交通費。
二、 住宿費:原住民籍考生應考之住宿費用。
三、 工作費: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工作補助費 (專職原住民族族語老師、教職員不得支領工作費)。
肆、詳細補助資訊請參閱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