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7-12月僑委會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11/8截止)

113年7至12月僑委會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申請至11月8日截止)。

說明:

一、申請資格: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之在學僑生: (一)家境清寒。 (二)因傷病住院醫療,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三)因遭逢不可抗力事變或天然災害,或因家遭變故,造成經濟重大負擔。 (四)其他造成經濟重大負擔之情形。

二、名額6名,7至12月每月核給2500元,應依學校規劃,於規定時限前完成。

學習服務時數(每人總時數為40小時(非每月),依同學課餘時間安排時間,本學期期末前做完)。

三、本學期未領有其他同類型獎助學金(如清寒僑生助學金)或工讀金者,優先核發本扶助金。

四、檢附文件:

(一)僑生學習扶助金申請表與清寒評分表。

(二)清寒證明影本或海外財務證明。

(三)有急難事件者需附急難事件證明文件。

(四)上學年成績單。

請將相關資料交至生輔組呂老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