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請資格:
具本校學籍之特殊教育學生,於申請成績之學年度持有特殊教育學生鑑定證明者。
110學年度以前入學者(包括110學年度)適用舊制之規定;
111學年度以後入學者(包括111學年度)適用新制之規定:
詳細申請訊息:https://dsanew.ntue.edu.tw/p/404-1042-16202.php?Lang=zh-tw
(二)申請時間:113年10月4日(五)至10月23日(三)止
※請自行下載申請表單,或到資源教室領取,送件前請先檢查是否備齊資料。